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伸手必被捉。南都记者从东莞警方了解到,东莞网警近日在东莞、江门两市对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两个利用网络平台系统漏洞进行推广引流犯罪的团伙。经核查,两个团伙发布的虚假广告达8000万余条,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非法获利将近3000万。目前,该案的审查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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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跨市推广引流犯罪团伙

近年来,网络上高频出现各类医疗、药品虚假宣传广告,以及涉黄、赌、诈骗违法有害信息,导致大量群众上当受骗,严重影响网络安全秩序。

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东莞警方在省厅网警总队的指导下,东莞网警深入开展线索排查。经缜密侦查,今年9月,发现有违法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开通网络搜索平台推广账号,再利用伪造协议和跳转、屏蔽等技术手段绕过平台监管审核,帮下游客户发布大量涉及医疗、药品、涉黄、涉赌、涉诈骗等虚假的引流广告,并通过帮网络平台推广账号充值抽佣的方式非法牟利。

9月下旬,在省厅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东莞警方组织警力对位于东莞、江门两市的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嫌疑人74人,扣押作案电脑、手机一批。经核查,两个团伙发布的虚假广告达8000万余条,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非法获利将近3000万。目前,该案的审查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

发布信息引流推广存在风险

引流推广,简单地说就是利用各种推广方式以及渠道,将他站的流量引导到自己的店铺或网站的过程,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一种打广告方式,本身并不违法。由于个人引流推广效果有限,于是现实中出现了专门为他人做引流推广的公司。这类公司为了更好地引流,有时候会发布一些虚假信息来吸网民的关注,但是这种方法,有可能会招来一定的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招来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招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技术手段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公安机关将持续严打非法网络推广违法犯罪。

采写:南都记者 刘辉龙 通讯员 莞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