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大塘派出所接到通报:大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大塘圩例行检查时,发现圩上某杂货店非法储存鞭炮13条。

接到警情后,大塘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依法扣押上述危险物质,并把店主邓某(男,50岁,大塘镇人)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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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供述,2020年年初,他从某烟花爆竹厂购进两箱鞭炮,出售了一部分后,剩余的13条就一直存放在店里。

目前,邓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玉州区未批准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生产烟花爆竹,私自生产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未经审批许可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玉州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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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源;玉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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