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至12日,楚雄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结合前期掌握线索和一段时间的缜密侦查,在楚雄市区某处出租房内一举打掉一个长期盘踞在楚雄市区内的聚众吸贩毒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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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晚21时许,东城派出所治安中队蹲点民警锁定该吸贩毒窝点主犯行踪,见收网时机成熟,立即向当周值班长汇报。所长当即带领由刑侦、治安精干警力组成的专案组实施抓捕。

12日凌晨0时30分许,专案组民警在该窝点当场抓获贩毒嫌疑人3人、吸毒违法嫌疑人9人,缴获毒品海洛因27.9克,查获被盗摩托车2辆,摩托车电瓶5个,管制刀具12把。经查,该窝点系温某某(男、56岁,楚雄市东瓜镇人)、宁某某(女、52岁,楚雄市东瓜镇人)、李某(男、49岁,云南楚雄市人)开设,长期以贩养吸。

目前,贩卖毒品3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其余8人强制戒毒,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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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来普法

吸毒会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毒法》也规定了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吸毒容易引发哪些犯罪?

❖1、容留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平安楚雄。原标题《护航COP15丨东城派出所打掉一个吸贩毒窝点,一举抓获嫌疑人12人》;普法资料来源:禁毒宣传先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