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洛阳商务局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洛阳市新一轮商贸电子消费券即将发放
发放总额度720万元
为帮助我市商贸企业尽快消除前期汛情叠加疫情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复苏,我市将于近期发放额度为720万元的新一轮商贸电子消费券。
商贸电子消费券发放额度为720万元人民币,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第一期:2021年10月16日发放50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核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4日24:00。
第二期:2021年11月20日将上期结余资金和剩余220万元用作发放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核销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6日24:00。
商贸电子消费券计划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住宿、餐饮等线下实体商家。
第一期计划10月16日发放500万元消费券,共计22万张。其中购物消费券150万元、餐饮住宿消费券350万元。购物20元券7.5万张,每人限领一张;餐饮住宿消费券共计发放14.5万张,其中20元券12.5万张、50元券2万张,每人限领一张。
第二期计划11月20日将第一期平台结余资金和剩余220万元一并用作发放商贸电子消费券。(第二期实际发放金额根据结余资金确定,发放数量参照第一期比例,其余均与第一期相同。)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首页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调取扣减。
六、商贸电子消费券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支付宝平台联系,届时平台咨询电话将在市主流媒体公布。
(一)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二)购物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
(三)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5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四)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五)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全市重点商贸企业开展钜惠促销,开展周末欢乐购、商圈钜惠购、寻味古都等主题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六)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七)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八)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洛阳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来了
将发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1500万元
根据《洛阳市商贸灾后促消费实施方案》安排,我市近期将启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1500万元发放工作,按照“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遴选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暨“家电焕新季”促销活动。
(一)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产品范围
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机、烟机、灶具、电脑(平板除外)共9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在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家电品牌产品方可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具体目录将于近期公布。以旧换新补贴在消费者购买时直接享受优惠,市商务局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交售的旧家电不要求可以正常工作,但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参加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节能型、智能型家电产品优先纳入。消费者购买新家电应与交售旧家电品种相对应,后期将视情调整。
(一)补贴对象
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洛阳都市圈常住居民(以下简称购买人),在市内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企业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总量不超过3台。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购买人必须一致。已享受“家电下乡”以及节能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直接购买新家电消费者享受半价补贴(空调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按销售新家电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低不低于200元/台,最高不超过500元/台。
各类产品最高补贴标准为:电视机5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400元/台,洗衣机400元/台,空调500元/台,热水器300元/台,净水机300元/台,烟机300元/台,灶具200元/台,电脑500元/台。
(一)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购买人,到销售企业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二)由销售企业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并回收旧家电。
(三)销售企业将回收的旧家电信息存档备案。
(四)销售企业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销售的以旧换新家电资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五)市商务局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六)家电以旧换新补贴遵循先到先得的顺序给予兑付,额度用完即止;资金若有结余部分,整体转入实体零售企业补贴。
(一)基本条件
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等均可申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试点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良好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为洛阳都市圈内注册和税务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销售企业已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库,回收企业入选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名单,且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年销售规模上亿元。
2.具有覆盖城乡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3.经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县区(功能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服务能力。
4.参加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新家电产品型号数量不得低于在售产品型号数量的1/2。
5.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6.近一年内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申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保证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收回的废旧家电全部交售给具备资质的拆解处理企业,不弄虚作假,不擅自将旧家电流向二手交易市场,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签署的《洛阳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售产品品牌、拟参加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新家电产品品牌明细表。
4.所属网点明细表。
5.回收企业报送河南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申报材料。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联系方式、销售网点及参加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新家电产品品牌。
(一)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试点企业(含网点,下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协议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二)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家电以旧换新试点资格。
1.不履行承诺协议,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填报家电以旧换新物品信息的。
3.卖出新家电但未回收旧家电,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
4.不按规定将废旧家电私自处理,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核心部件,或将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的。
6.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7.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洛阳市将投放4000万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
购买新车最高补贴5000元
为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灾后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启动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工作,投放4000万元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其中,3800万元用于个人购车补贴,50万元用于洛阳以外地区宣传推广奖补,150万元作为汽车展会奖励资金。
自2021年9月26日起,在洛阳市注册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洛阳市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购车时间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车的;
2.在2021年9月26日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
4.购买价税合计30万元以上新车的。
5.购买二手车的。
2021年9月26日起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为止,补贴申请时间最晚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购车补贴申报页面预计将于10月18日上线)
市财政将安排38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洛阳银行对在活动期间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以事后补贴的形式发放至个人,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1.燃油车补贴
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车(燃油车),每辆车按价税合计金额区间分别补助2000、3000、4000元。
2.新能源汽车补贴
活动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车(新能源汽车),每辆车按价税合计金额区间分别补助3000、4000、5000元。
3.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期间,消费者将名下2021年9月26日前注册登记车辆出售后购买新车,或通过洛阳本地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报废并购买新车,所购新车每辆统一补助5000元。
4.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数为准。
5.以上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1.提交资料
购车消费者可进入洛阳银行微信公众号,上传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行驶证,如实填写发票信息、行驶证信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需另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以及交易后登记证书首页、登记栏页,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联),具体填写信息以申报页面提示为准。购车消费者须保证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真实、合法,照片或扫描件均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发放补贴
购车消费者提供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照申请和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市商务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我市购车补贴洛阳银行微信公众号申报页面预计将于10月18日正式上线接受申报,请符合要求的个人购车者实时关注,及时申报。
(一)支持内容
对2021年9月26日—12月31日期间,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在洛阳以外地区宣传推广本次汽车促消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费用,按照不超过20%比例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资格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独立法人汽车销售企业,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2.申报材料
企业自行向辖区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汽车销售企业促消费宣传推广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4)宣传推广合同;
(5)宣传推广费用明细及发票;
(6)其他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5日-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及公示
县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确认。
最终审核结果将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举办汽车展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一)支持内容
对2021年9月26日—12月31日期间,展销面积超5000平方米的汽车展销活动举办方给予差异化补贴,单个展会项目以及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不足情况下,按照各企业应奖励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1.室内展出面积5000平方以上的,每平米补助30元;
2.室外展出面积5000平方以上的,每平米补助20元。
(二)申报资格
2021年9月26日—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举办超5000平方米的汽车展销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活动举办方自行向辖区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号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汽车展会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
(4)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及各参展企业参展合同复印件;
(5)其他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5日-2月2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审核及公示
县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确认。
最终审核结果将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关注我们,在这里更了解洛阳!
让更多洛阳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