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农村建房的要求,已经随着各项自建房政策的出台,变得严格起来。其中除了“先批后建”等主要规定以外,很多地区也将邻居的意见,作为了农民自建房的重要审批依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四邻签字”。

然而,近期某地因为自建房造成的伤亡悲剧,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都开始思考,自己建房还需邻居点头的规定是否合理,如果真的合理的话,为何还会引发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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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四邻签字”这一规定设立的初衷,这是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相互监督,避免出现私自扩建或加盖农房的情况。但是,农村的人文环境,在近几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再加上农村作为“人情社会”的主要代表,过度重视四邻态度,反而会对农村合法自建房产生不良影响。

为何农村自建房不能简单地将“四邻签字”,作为主要的审批依据?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农村往往还会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比如,“东高不算高,西高压断腰”的说法,就对很多农民的建房高度进行了限制;除了本来的宅基地界限以外,农民也要为房屋排水预留空间,而这个空间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滴水”,必须保证雨季时,自家屋顶的雨水不会流到邻居家里。而这些不成文的规矩,往往会给“四邻签字”带来很大的阻力,进而影响农民合法建房。

与此同时,农村的人文环境随着“攀比风”的盛行,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个别农民甚至会因嫉妒邻居房子盖得比自己好,而心生不满。再加上很多农民往往只有一处宅基地,旧房拆了就得赶紧建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简单地将“四邻签字”作为农民合法自建房的重要前提和依据,那么农民很可能会因为个别邻居的嫉妒,而使自己的建房进度被无限期拖延。

总的来说,“四邻签字”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村违建的出现,但是考虑到现实情况,如果让“四邻签字”的法律效力,高于农民合法建房的权益,那么反而会滋生更多的邻里矛盾。因此,适当弱化邻居的意见,优先保障农民合法建房的权益,并简化自建房审批流程,才能真正实现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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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因自建房产生的纠纷问题,农村建房新政,即《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出台,主要措施如下。

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对农村建房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未履行好责任的,将被追责问责。这一措施就是通过建立农村自建房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在巡查农村违建的同时,能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农民的建房问题,避免农民“有难无处申”的情况。

除此以外,在上述《通知》中,要求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这一措施实际上就是从侧面,将“四邻签字”这一规定进行了弱化。虽然相关部门仍然会听取四邻的意见,但是,最终的审批结果将由专业的人进行判定,只要农民的建房行为合法,就会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对于农村自建房的事情,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现在建房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严格,为了避免自己的房屋成为违建,建议农民注意两件事。一个是不要占用耕地建房,如果实在无处可建,必须占用耕地的,需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另一个是一定要保证原址建房,不能出现“批、建两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