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经过去三个季度,回顾今年以来的房地产市场不难发现,“稳”字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落实到行动当中来。不论是遍及多地的信贷调整、二手房参考价发布机制,还是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持续加码调控,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让热度过高、房价上涨过快的楼市回归平稳发展,并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

随着楼市的降温,一些疑问开始浮现——今年即将收尾,“刚需一族”到底能不能买房?该买什么样的房?

从市场角度而言,今年前三季度,在多地信贷、限购、税费、限价等调控政策的综合作用下,房价虽然仍在波动,但房地产市场逐步平稳。刚刚过去的9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三季度例会,更是多年来罕见首次提及房地产: 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表明了中央对下半年“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持房地产市场“稳”字当头,包括对合理购房需求的信贷支持以及对稳健型房企经营的金融支持。

“刚需一族”普遍面临着“非买房不可”的现实——要不为结婚安家筹备,要不就是急着解决子女就学和上班通勤问题,还有要解决二孩、三孩到来后家庭原有居住空间不够的问题。这一类型的群体购房,与其他买家最大的不同是,他们买房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投资,而是为了解决迫在眼前的居住和生活需求,让他们拖上一两年再买房并不现实。因而,刚需族其实不用太关注房地产市场周期。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也并不是见到什么就可以买什么,而应该选择最合适的机会买到更合适自己的房子。毕竟房子涉及金额大,流动性低,事关家人多年的生活便利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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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九银十”广州楼市人气不减。冯善书摄

从房地产市场往年规律来看,“金九银十”已经接近尾声,在一些热点城市,部分开发商在业绩目标、“三道红线”等多重压力下,已经开启新一轮推盘,年底业绩冲刺即将上演。对于市场而言,下半年的竞争往往大过上半年,房企往往各出花招争取“抢收”。从国庆假期不少房企推出“一口价买房”、成交送家电等各种购房优惠就能窥见端倪。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年末部分开发商可能还会进一步推出优惠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刚需购房者,完全可以考虑“上车”。

那么,什么样的房子更适合刚需一族购买呢?首先,要有明确的需求和做好适当取舍的准备。对于需要解决工作通勤的刚需购房者而言,位置、交通等是优先考虑因素,因而轨道交通沿线的楼盘就成为优质选项。另外,刚需一族多数是青年群体,在就业择业方面显得更加灵活,就业面也十分广泛,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众多城市都在发展新兴片区,引入产业布局,因此购房置业时,也可综合自身就业方向,选择相关产业规划较为完善的区域。

其次,对于优先解决居住空间需求的刚需一族而言,户型无疑也非常重要。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年轻人结婚生子的问题,目前广州不少新盘的新推户型,都有重点考虑了空间利用率和成长性,多采用N+1的设计,可以满足长期居住需求。

明确需求后,凑齐首付是关键一步。刚需购房者多为年轻群体,工作时间不长,手上资金不多,需要综合自身居住需求、财力状况,购买在能力范围内的房子,如果好高骛远,原本只买得起80平的中等户型,却非要一步到位,凑钱买150平的大户型,未来无疑会形成巨大的供楼压力。

除了面对需求,做好取舍外,刚需一族有不少是首次置业,对于买房很可能只想到房屋总价,但对契税、二手房增值税、一手房维修基金等费用一无所知,甚至也不知道公积金该如何使用。因此提前了解所在地楼市政策,用好公积金等买房工具,也是必要的功课。

就在本周,广州市住建局、广东省住建厅先后发布关于商品房交易风险的提示,对于容易产生“猫腻”的预售证、双合同、经营贷消费贷、团购房、专用账户等方面,都做了必要的提醒。这意味着在广东,监管层面已经充分关注到房地产市场销售、交易等环节容易发生的问题,这些风险提示,也值得所有计划购房者重点关注并规避。

不只是刚需一族,一个体系完善、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是包括购房者在内所有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的共同需要。愿所有刚需购房者都能置业顺利,最终实现居者有其屋。

相关

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记者】周中雨 葛政涵

【作者】 周中雨;冯善书;葛政涵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