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纳税申报日期延长到26号,10月份是大征期,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进行增值税的申报。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额度扩大以后,会计在完成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时候,下面这4个常识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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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无法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如何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印花税时,在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时,可填报除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以外的优惠。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半政策减免金额在税源采集过程中不能体现。正常进行税源采集后,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时,减免税申报附表中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动享受减免,在申报表主页面会显示小规模的减免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在预缴地预缴税款。比如,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2021年7月相应取得建筑服务收入30万元,8月和9月无应税收入。如果该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由于3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因此该纳税人取得的30万元,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3、使用新申报表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收到稳岗补贴金直接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购进材料尚未取得发票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收到票据时: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