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没戴口罩,公司可以出警告信吗?

公司出三封警告信,就能辞退员工吗?

公司出警告信的标准是什么?

现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相信大部分上班已经不戴口罩了。但是回想起2020年3月刚刚复工的时候,人手一个口罩,那是必备品。要是谁在工位上咳嗽一声,或是打个喷嚏,说不上十恶不赦,至少会让不少人心惊。

但在这个敏感时期,老胡却在工作大厅摘下口罩。被上司发现后,老胡以“心情不好”拒绝佩戴,为此两人还僵持了3分多钟。为此,公司在当天(3月23日),向老胡发了一份警告信。

但是令老胡意外的是,3月30日公司向老胡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老胡已经累计收到三封以上警告信,依据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规定,辞退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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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收到的警告信:

第一封:2019年10月22日,老胡刻意遮挡电脑屏幕,顶撞上司;

第二封:2019年12月12日,老胡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三封:2020年3月6日,老胡在办公大厅内未按要求佩戴口罩;

第四封:2020年3月17日下午,老胡溜岗40分钟;

第五封:2020年3月23日,老胡在办公大厅内未按要求佩戴口罩。

不到6个月时间,老胡竟然收到5封警告信,看起来老胡就是一个油盐不进,顶撞上级,无视公司制度的职场老油条呀。

但是在老胡看来,这是公司故意为难自己,是为了辞退自己不给补偿刻意为之,是欲加之罪,是有预谋的。

因为老胡在2016年6月入职的时候,是和广州某投资管理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了2019年7月,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老胡却被公司安排与广州某实业公司签合同。签约后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没有变化。

关键是在签合同后不久,老胡就开始陆续收到警告信了。老胡越想越觉得自己被算计了,为此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2400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违法辞退老胡,应向老胡支付赔偿金57203.78元。

公司表示不服裁决,发起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公司是否要支付赔偿金,关键在于公司辞退老胡的原因是否成立。公司的确前后向老胡发了5封警告信。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也能证明老胡在上班期间存在浏览无关网页,防疫期间上班摘下口罩的行为。

老胡作为员工,理应遵守公司制度,在工作时间积极认真、专心负责地工作。如存在上述行为,应听从公司劝告,即使存在。

但是老胡即使存在上述行为,其危害性不足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据此发出5封警告信,并以此为由辞退拉忽,未免过于严厉。

综上所述,公司与老胡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老胡,赔偿金57203.78元。

公司认为,老胡上班不戴口罩,严重违反公司防疫工作,据此发出警告信是正当合理的,因此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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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公司提出所发警告信,均是依据《员工手册》规定执行的。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并不是如此。

第一,10月22日,公司称老胡故意遮挡电脑屏幕,违反了《员工手册》第十一章第3项第3.2.6条。经查,《员工手册》中并不存在该条款。

第二,在防疫特殊时期,公司称老胡不戴口罩,违反公司防疫制度。但是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并未对戴口罩做明确规定。

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严重,不能单看行为本身,更应结合用人单位行业特点、劳动者岗位、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本案中,虽然公司为证明老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供了各种证据。但这些行为就算真的存在,从危害性和主观过错程度上,都不足以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判令公司应当向老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7203.78元,并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汪Sir有话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但不是员工每一次违反公司制度,都属于严重违反。也不是说次数多了,多发几封警告信,就属于严重违反。

换句话说,员工只要有一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就能辞退他。但是轻微违反许多次,是不能叠加起来说成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

公司能不能随意发警告信,实话说可以,但是其效力只在公司内部有效。比如以此为据,决定员工的升迁、调薪、换岗等等。如果拿这个对簿公堂,就显得很可笑了。

本案中,老胡如果真的存在公司说的这些行为,那老胡的确做得不对,但是顶多给扣一个老油条的帽子。刺头虽然讨厌,可是以此为由,辞退他,未免处罚过重。

依我看,这家公司的操作,刻意谋划的成分更多些。加上疫情的特殊时期,公司以为逮到了难得的机会。但是公司忽视了一点,《劳动法》不是任何公司说了算的,不是耍点伎俩,就可以随意控制结果的。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子,案号:(2021)粤01民终7315号,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案号查看完整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