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之间的黄金租借业务,比照同业借款或者同业存款进行管理。

随着我国黄金生产和消费能力不断提高,黄金租借业务的发展也取得积极进展,参与主体涵盖产金用金企业,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平台的实物登记托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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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一家金店的营业员在整理黄金饰品。新华社发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尽管黄金租借业务在拓宽产金用金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丰富企业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记账不统一等问题。

为此,人民银行起草了《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黄金租借业务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规范对象,规定黄金租借业务账户服务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借出黄金。非金融机构借入方应当为涉金企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出黄金时,借前的授信管理、借后的用途监测管理等比照贷款进行,同时应当做好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全流程的风险管理。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为使黄金租借业务更好地服务产金用金企业,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生产黄金或在生产中需要使用黄金的企业,才能借入黄金。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黄金租借业务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吴雨、张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