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备受外界关注的交警中队长之子酒后撞人逃逸案中,年近7旬、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0多年的梁利(化名)给事故中的伤者做司法鉴定时,给出了“重伤一级”的结论。而该伤者的前一次、后一次的伤情鉴定,均显示“轻伤一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程某群被撞后的诊断书
陈敏菁称,程某群出车祸第一次手术后流血较多、血小板降低,疑为“慢粒白血病”。2019年2月,按照医院要求做了肿瘤筛查,但没有发现白血病。2020年4月,因为治疗“外伤性癫痫”进行了“腰椎穿刺鞘内注射”,程某群“不断发烧”,到华侨医院治疗期间癫痫发作,多次进行抢救,而此时程的旧伤也未治愈,直到2020年5月3日去世。
澎湃新闻注意到,程某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伤情情况,曾进行了三次鉴定。究竟是轻伤,还是重伤,由于前后鉴定结论并不相同,也导致此案“一波三折”。
2019年7月,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程某群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因程某群的家属不认可,随后进行第二次鉴定。同年9月,广东德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程某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该事件引起外界关注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程某群的伤情进行了第三次鉴定。2020年7月,该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程某群在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本次交通事故损伤及手术治疗均可对程某群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也对其白血病的治疗进展及效果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外伤与程某群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不利因素(轻微因素),外伤在其死亡后果中的间接参与度为1%-20%(仅供委托单位参考)。

2020年7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程某群在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陈敏菁向澎湃新闻表示,家属并不认可第三次鉴定“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曾提出申请再次鉴定,未获批准。
法医犯伪证罪获刑,其申诉获受理
作为广东德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所长,受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梁利第二次为程某群做伤情鉴定,并出具“重伤一级”的结论。2020年5月,梁利被警方刑拘。
2021年1月22日,肇庆市四会市法院审理认为,梁利在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人接受请托,故意作虚假鉴定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梁利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梁利犯伪证罪获刑8个月,他的申诉已获肇庆中院受理。
2021年1月27日,梁利被取保候审。梁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4月28日,肇庆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梁利曾供述称,他接到委托给程某群做鉴定时,接到了陈敏菁的电话,交代他把伤情做重点。之后,他做鉴定时,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他的妻子也收了陈敏菁5000元。
对此,10月11日,梁利回复澎湃新闻称,在做鉴定时,他确实接到了陈敏菁的电话,对方未让他把鉴定“做重”;在鉴定过程中,他也未故意把鉴定“做重”。2019年9月,鉴定结果就出来了,2020年1月,妻子收了5000元,他“并不知情”。
“鉴定报告都出了,还去行贿,我脑袋进水了?”陈敏菁的说法是,她未交代梁利及其妻子要把鉴定“做重”,也未因此送钱;当时,梁利的母亲去世,一个朋友送了梁利妻子5000元,说是丧葬费,此事和她无关。
澎湃新闻注意到,梁利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庭审中否认其犯罪事实,不认罪。梁利称,他当初之所以认罪认罚,是听取了律师的建议,而且身体也受不了,后面非常后悔,并没有“受人请托故意把鉴定‘做重’”。
梁利表示,他自1983年开始从事司法鉴定,也曾见过程某群,他坚持认为,自己做出的“重伤一级”的结论没有问题,“重伤一级还是重伤二级或许有争议,但肯定是重伤不可能是轻伤。”
关于犯伪证罪一案,2021年9月下旬,梁利的申诉已获肇庆中院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