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梅州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多个派出所警力前往棉洋镇,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刘某喜抓获。在现场,民警发现刘某喜的培育基地养殖着200多只鹦鹉,共有‘虎皮’‘玄凤’‘牡丹’‘吸蜜’‘亚历山大’和‘小太阳’等6个品种。民警立即将6个品种鹦鹉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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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其中“吸蜜”鹦鹉、“亚力山大”鹦鹉和“小太阳”鹦鹉3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目前,属于国家保护的12只鹦鹉已被送往梅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其他品种的鹦鹉则已移交当地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据刘某喜交代:“养鹦鹉,一是喜欢,二是可以赚钱。我知道‘吸蜜’和‘亚力山大’2个品种的鹦鹉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禁止买卖。”明知有些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仍然非法收购、养殖和出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喜采取刑事拘留,案件仍在侦办中。

那么,想饲养鸟类宠物的怎么办呢?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有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分别是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其他种类的鹦鹉都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走私、买卖、饲养均属于违法。

来源:梅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