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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成百上千的保险纠纷裁判文书,毫不夸张的说,超过90%的案件,都以保险公司败诉告终。

比如:

员工车祸死亡,保险公司以“没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保险利益”为由拒赔80万,法院判赔;

得尿毒症肾透析过程中死亡,保险公司以“肾透析时间不满90天,未达到重疾理赔标准”为由拒赔15万,法院判赔;

等待期内查出肺磨玻璃影,等待期后确诊肺癌,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赔60万,法院判赔;

摔成8级残疾,保险公司以“未能提供安监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为由拒赔18万,法院判赔...

太多太多,数不胜数...

照理说,保险公司有着专业的法务人员,为什么打官司还老是输呢?

1、

原因有两点。

首先是法律。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多,但法院支持理赔的法律更多。

我来举三个常见的拒赔理由:

拒赔理由一:未如实告知

法律上则有以下规定:

1)如实告知的前提是保险人询问,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投保过程中并未逐字逐句询问,对应健康告知无效;

2)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其他检查异常”属于概括性询问,无效;

3)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事项,不构成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加费承保”的条件,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4)保险公司代理人明知被保人涉及健康告知还坚持投保,并收取保费,保险公司丧失合同解除权,发生事故的,应当理赔;

5)保险公司在知道未如实告知的30天内未及时解除合同,丧失合同解除权,应当理赔;

6)保险合同成立已经满2年,保险公司丧失合同解除权,应当理赔。

拒赔理由二:涉及了免责条款

法律上则规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想要证明自己履行过提示和说明义务往往很难,这条法律往往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

拒赔理由三:不符合重疾险理赔条件

法律上则规定:

格式合同,应采用通常解释,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采取有利于被保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疾病诊断条件应当符合现行的医学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的进步。

总结下来,保险诉讼中存在很多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条款,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2、

第二个原因,则是情理。

投保人属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弱势方,看不懂合同,容易被误导,容易受欺骗。

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法院在审理保险纠纷时也会适当倾向他们。

但不得不说,有些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太过偏心了,一味保护消费者而少了对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应有的尊重。

引用的法律和判决结果令我这个局外人都很难理解和接受。

在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年-2018年) 》也提到过度保护消费者而逾越法律和司法解释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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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减少保险纠纷,是双向的。

不能一味的批评规范保险公司,也要花时间用于消费者的保险教育上。

消费者也应该有所觉悟:

过分害怕保险,拒绝保险,远离保险,失去的也许会更多。

你该做的,是了解保险,学习保险,让保险为你和你的家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