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0月13日通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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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担任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贵州省正部级领导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王富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富玉于2月21日被通报接受中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于8月16日被开除党籍。

据中纪委通报,经查,王富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道德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乘坐私人飞机;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利,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沦丧,家风败坏;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直至退休后仍大肆收钱敛财。

王富玉,男,1952年8月出生,河南唐河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王富玉早期在河北省工作,1991年其由石家庄市副市长调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长,1993年其继续担任副市长,但进入了海口市委常委班子。

1994年5月至1998年2月,其任琼山市委书记、市长,并于1995年1月明确为正厅级。据检察机关指控,王富玉也是从此职务开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1998年2月,王富玉更进一步,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2002年4月,其任海南省委副书记,三亚市委书记,约一月后,改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

2004年12月,其跨省任职,任贵州省委副书记。担任此职务7年后,2012年1月,其当选贵州省政协副主席,1年后,又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并至2018年1月。

检察机关指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贵州省政协主席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汉晨报记者综合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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