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14时55分,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报道了新郑市孔雀城售楼部业务员将房子卖给精神病患者的内容,视频一经播出迅速引发舆论关注,并登上微博热搜。

『地产舆情』第12期

作者丨苗建信息分析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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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

新郑市孔雀城售楼部员工将房屋出售给一精神疾病患者。

2021年10月7日 14:55

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官方微博报道了该事件。

2021年10月7日至今

该事件引发大象新闻、乐居河南、猛犸新闻、937江苏新闻广播关注。

2021年10月7日 21:02

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在榜停留12.5小时,热搜榜排名峰值为第10名,峰值时间为10月8日7:15。

涉事主体声音

新郑市孔雀城相关人员:

1.卖房时并不知道许女士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并坚持当时是正常销售行为。

2.当时给许女士女儿办理购买手续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且办理购房手续时,并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

3.负责人称退款流程已经走完了,目前就剩打款,退款需要时间,没法立刻退款,随后便自称有事离开。

4.正常流程无法退款,特别申请可以。

患者家属方面:

1.家属曾明确告知业务员女儿无法买房,没有能力。

2.希望售楼部可以将房款退回,但已经过去十个月了,仍旧没退。

新郑市房管局方面:

将在国庆假期结束后,向新郑市孔雀城方面落实一下,督促尽快办理。

媒体声音

截至目前,除河南电视台外,猛犸新闻、大象新闻、937江苏新闻广播等主流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转载,网民参与讨论的热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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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情绪及观点

主要观点如下:

  • “精神病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就算签了合同也不算生效的,必须要退。”

  • “10个月不退款是什么流程啊?刷卡的时候要的了10分钟吗?”

  • “看的很生气,10个月了你说你走流程。”

  • “咋有这样不要脸的房产销售。”

  • “不知道有病是吧?为了几点钱人性都不要了???”

  • “连精神病人都要忽悠,简直丧尽天良。”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舆情分析

1.传播走势

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官方微博报道该事件后,迅速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猛犸新闻、大象新闻、937江苏新闻广播等地方媒体关注并相继报道了此事件,同时该事件于2021年10月7日21点02分登上微博热搜,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2.媒体传播渠道

截至2021年10月11日,微博为此次事件的主要舆论阵地,占总体声量的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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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印记
2021年10月7日-10月11日该事件网络舆情热词:

围绕本次舆情事件相关:“孔雀城”、“精神疾病”、“房款”、“退款”、“销售”、“退回”等热词呈现,清晰的表明了本次事件的舆论焦点和舆情发酵方向。

苗建舆情观察:

  • 本次事件中,购房者本人作为精神疾病患者,法理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处于弱势地位,这成为本次舆情事件的引爆点。售楼处退款时间长、相关责任人回避实际问题等行为引发网友的吐槽、愤怒,进一步推动了舆情快速发酵和显著升温。

  • 售楼部工作人员私自带精神病人买房且10个月仍未退款的话题在较短时间被迅速扩散传播,社交平台是主要舆情传播阵地,网民情绪倾向较为集中表现为愤怒,这起舆情事件对涉事房企的品牌形象造成了较大危害。新郑市房管局在明确国庆节后落实具体的退款情况后,客观上促使舆情发展逐渐平息。

  •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不断收紧,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新房销售量持续下滑,区域开发商面临较高的销售压力。在这一背景下,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品牌美誉度和产品力会更加重视,开放商更应保护好自身品牌形象,杜绝恶意销售乃至破坏社会公序良知的行为,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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