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职位让你二选一,你选哪个?

很多人以为董事长的权力比总经理大?我查到一个法院判决的案例,并不是这样的。

上海的甲公司共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持股70%,小股东持股30%。

甲公司采用了传说的7:3最优股权结构,是不是真的最优呢?

错,两位股东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打了3年官司,到现在还没结束,持股70%的大股东也争不赢持股30%的小股东。

可能很多人不会相信我说的,所以下面用法院判决的案例来说明。

甲公司共有三位董事,大股东派两人,小股东派一人,董事会按照过半数通过,所以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

大股东派的A担任董事长,小股东派的B担任董事和总经理。

大股东持股70%,还控制了董事会,是不是就一定能控制公司呢?

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大股东不能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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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股东争董事会开会地址

2018年7月,董事长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

但小股东派的董事B认为,董事长安排的开会地点周围布置了大量不明身份的人员,危及到自己的人身安全,要求更换到园区的公共区域开会。

董事长不同意更换开会地点,表示开会事宜已向当地公安报备,且现场有警察维持秩序,再等20分钟他们不来就正常开会。

大股东认为,由于开会之前有施工单位到园工索要工程款,担心开会当天有人来闹事,已经提前一天将开会事宜向派出所报备,开会当天董事长还增加了安保人手。

而开会当天董事B也带了将近20人随行,并不存在危及到人身安全的事。

两方各坚持自己的观点,结果是董事长A和大股东派的另一董事C在原通知地点开会,董事B在另一地点没等到董事长后离开了。

二、董事会决议踢了小股东派的总经理

董事会的三位董事中,大股东派的两位董事参加了会议,小股东派的董事没参加会议。

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1)解聘B先生的总经理职务,由董事长A暂代总经理职务。

(2)公司印章、证照、重要文件、重要合同由董事长负责保管。

(3)对外签订的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4)所有资金、费用经董事长签字审批。

(5)搬办公地址,原办公室地址用于出租。

(6)决定工程款、租金、更换物业公司等事宜的处理。

三、小股东不同意自己派的总经理被踢去打官司

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以2/3的票数通过董事会决议,把小股东派的总经理给踢了,你觉得小股东能打赢官司吗?

3.1 小股东认为

成立公司时说好的,由小股东负责公司经营,大股东不参与具体经营事务,公司成立以来也是由小股东派的总经理全面负责。

(1)总经理任免问题

公司章程规定由小股东派总经理,董事会的任免只是履行程序,董事会无权踢掉小股东派的总经理。

(2)公章由谁管的问题

两方股东已经通过往来函件的方式确定公章由双方共管,之前也一直是这么做的,而印章、证照、重要文件、重要合同管理都不属于董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无权决定。

(3)合同由谁签批的问题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外签订合同属于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不是董事会或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无权更改。

(4)公司资金审批问题

董事会决定公司所有资金、费用由董事长签字审批,妨碍了总经理行使职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没权这么做。

(5)公司地址问题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地址,变更公司地址应由股东会决定并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无权决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

(6)租金、工程款、物业公司等都属于公司经营事项,是总经理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决定。

小股东居然说上面这些都是总经理的职权,董事会或董事长无权决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到底谁大?

3.2 大股东认为

第(1)项,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任免总经理,所以董事会有权解聘B的总经理职务。

第(2)、(3)、(4)项属于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由董事会批准。

第(5)项,公司只是换办公室地址,没有更改公司注册地址,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3.3 关于公章共管的问题

大股东在2018年4月给甲公司发函称:派D为甲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共同保管人。

D向甲公司出具《承诺函》称,本人作为大股东委派至甲公司的印章管理人,与小股东委派的印章管理员共同管理甲公司公章,甲公司印章在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权限内的事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本人根据审批结果无条件用印,在总经理未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印章等等。

注:这函件已经证明,公章由双方共管,经总经理批准才能盖章哦。

四、法院判决

这单官司经历一审、二审后,在2019年9月由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而且已经提前通知全体董事,所以开会的程序没有问题。

关于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主要意思如下:

(1)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代理的问题

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而解除B做总经理的事项已获得董事会2/3的票数通过,所以B按董事会决议被解聘。

公司章程规定由小股东派总经理,所以大股东派的董事长无权代理总经理职务。

注:就是小股东可以再派另一个人任总经理。

(2)公章保管问题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公章由谁保管,但两方股东已经另行约定公章保管,所以应按约定履行,董事会无权更改。

(3)对外签订合同问题

公司章程规定属于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4)资金、费用的支出审批问题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只审批月度预算之外的费用支出,其他资金、费用的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5)搬办公室问题

搬办公室会改变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住址,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无权决定。

(6)租金、工程款、选物业公司等问题

这些都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所负责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范围,董事会无权决定。

所以,董事会决议的(2)至(6)都与公司章程规定不符,董事会无权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了。只有第(1)项里的0.5项没有被法院判决撤销。

这案例在《公司控制权》第2版的书里有介绍,书里还有80多个真实的股权案例,会刷新很多人对股权的认知,有人说看了书仿佛打开新世界。

五、案例启示

5.1 公司章程与董事会

虽然表面上看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但董事会通过了10项决议只有0.5项获得法院支持,其他的9.5项全都被法院判决撤销了。

因为董事会决议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什么样的权力,公司章程比控制董事会有用多了,公司章程就是任正非说的立法权。

5.2 公司章程与股权结构

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却因公司章程而无权决定,大股东持股70%,是不是大股东自己同意就能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是:不可以。

因为公司章程规定了,如果想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小股东同意才可以,大股东持股70%也没用。

甲公司采用了传说的7:3最优股权结构,大股东还控制了董事会。

但采用7:3的股权结构不仅没有变成最优,大股东还处处受制于小股东。

因为公司章程比股权结构重要多了,公司章程规定持股70%有什么样的权力。

只关注股权结构而不关注公司章程,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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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谁权力大?

从前面的案例可以看到,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是谁大的问题,是公司章程规定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公司章程最大。

董事会或董事长不一定比总经理大,不可以随便越过总经理做出决定。

总经理的职权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改变总经理的职权必须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董事长都无权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才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六、股权点滴思考

很多人都说7:3是最优股权结构,很多人觉得董事长权力比总经理大。

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我不是提供法院判决的案例,你会相信吗?

高明的营销总比靠谱的内容更容易让人相信,而真理通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那句话说:如果人人都认同你,你得有多普通呀?

一流水平的人:没踩坑之前先做分析,哪里可能有坑,用什么方法可以避开?

比如芒格说,如果我知道我会死在哪里,那我就永远不会去那个地方。

我们的芯片公司创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就找到我了,那时竹子还没开始写书,他只是看了我们的文章。

二流水平的人:看到别人踩坑后,自己赶紧避开。

比如有人看文章赶紧买书、买课程去了。

我们的所有课程+公司章程模板+股东协议模板+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模板,全部加起来还不到一个文员一个月的工资。

请个文员能给你提供这些东西吗?别说文员了,案例中的大股东有专业律师还不是踩了这么大的坑?大股东已经没有机会挽回了,因为小股东不同意就无法修改公司章程。

三流水平的人:自己踩过坑后,下次学会避开。

比如有人看了我写的书、看了我写的文章还来问有没有免费模板,要等到自己踩了坑才后悔吧。

那位持股90%还被法院判决没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是不是用了别人给的免费模板?

四流水平的人:自己踩过坑后骂地不平,下次继续踩坑,比如踩了坑后骂法律有漏洞。

法律尤其是《公司法》是面向企业的法律,会把你当成年人而不是当婴儿,《公司法》规定了基本的规则,但不会规定你每天几点吃饭、吃什么菜、每餐吃几口等等,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这是法律给成年人的自由度。

如果把成年人当婴儿一样管理,把成年人变成巨婴了,怎么和别人竞争呢?

法律允许成年人有自由发挥的空间,优胜劣汰,才能提升总体竞争力。

五流水平的人:时间都用去做喷子,不做有价值的事,再骂世界对他不公。

比如有人说不信,他们没有律师吗?还要骂我卖书吧。

这是法院判决的案例他还说不信,有人就喜欢掩耳盗铃。

有律师,也不是每个律师都是同样的水平,选择有水平的人也是需要创始人自己有眼光的。

对于需要的人来说,看到这本书是幸运的,有人说看了书后给自己挽回50万的损失。

如果像案例中大股东那样踩坑,损失不知道是50万的多少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