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京浜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浜光电”)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2932.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IPO日报发现,京浜光电获得了小米入股后,公司业绩也开始突飞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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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质量差

据了解,京浜光电是一家基于光电薄膜技术研发与应用,集材料开发、膜系设计、镀膜工艺和工艺控制于一体的创新型光电子元器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为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主要包括成像类及感光类光学膜元器件、高性能反射膜元器件及导电膜等功能膜元器件等。

2018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下称“报告期”),京浜光电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626.36万元、20034.69万元、28708.62万元、18209.8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73.5万元、2314.01万元、5204.93万元、3332.69万元。

在近三年内,虽然京浜光电的业绩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其盈利质量却越来越差。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京浜光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6.67万元、57.41万元、-1099.01万元、2105.95万元。

对此,京浜光电表示,公司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如不能及时回笼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将导致业务运营资金不足,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结合上述京浜光电的净利润可以计算出,京浜光电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1.75、0.02、-0.21、0.63。

这也意味着,2018年至2020年,京浜光电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的比值下降了。

对此,一位注册会计师向IPO日报表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大于1,证明企业能通过经营赚到现金。且上述比值越大,企业的盈利质量越好,反之越差。

小米为第二大股东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IPO日报还注意到,京浜光电的产品主要是销售至其前五大客户。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京浜光电向其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207.45万元、12492.49万元、21517.11万元、13870.11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0.60%、62.35%、74.96%、76.17%。

也就是说,京浜光电每年至少有6成的收入是来自前五大客户。

对此,京浜光电表示,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欧菲光、舜宇光学、三星电机等全球前列摄像头模组厂商,但是若主要客户未来自身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与其稳定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事实上,京浜光电的产品应用终端主要为小米、苹果、三星等品牌智能手机,索尼等品牌相机,东芝、柯尼卡美能达等品牌复印机/扫描仪,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招股说明书

可以看出,京浜光电的来自上述品牌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9.79%、62.35%、75.56%、87.34%,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小米品牌,公司产品应用于终端小米名牌的收入占比由2018年0%增长至2021年上半年的68.01%。

对此,京浜光电表示,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符合模组厂商的合格供应商标准或者出现大量采购项目未能中标的情况,或未来小米品牌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IPO日报进一步查询发现,京浜光电的产品终端能应用于小米品牌,或许与小米的入股有关。

据了解,2018年12月,增田清志以1403.36万元将其持有京浜光电4.90%股权(350.84万股)转让给小米基金,转让价格4元/股。至此,小米基金成为了京浜光电的第六大股东。

2020年4月,小米基金又认购了京浜光电581.6727万元的注册资本。认购完成后,小米基金持有京浜光电10.6%的股权,位列京浜光电第二大股东。

综合上述的情况,从时间线上看,小米基金入股京浜光电之后,京浜光电产品才开始应用于终端小米名牌,且收入占比越来越高。

换言之,此次京浜光电创业板IPO,离不开股东小米对其业绩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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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邓皓天

版式 褚念颖

编辑 吴鸣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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