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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有网友咨询

阜阳市物业费优惠政策及停车收费问题

10月8日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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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亮幸福里一名业主,该房已于2019年2月交房,至今未入住,未装修,今日想去交物业管理费跟物业沟通一下,能不能优惠,物业态度非常坚定,足额缴纳并且足额缴纳停车管理费。我想咨询一下两个问题:1,新房交房后未入住咱阜阳市可有对物业费这项的优惠政策,因为网上说的打折各地有所不同。2,停车位当初一并买入,因开发商停车小,而且不合规等原因,小区多名业主已投诉反应问题,至今没有收到开发商移交停车位的告知,请问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合法合规吗?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市长留言,反映“海亮幸福里小区物业费”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颍州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费优惠政策问题。经了解,阜阳市暂未出台新交付房屋未入住期间物业费优惠政策,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收取业主物业费。
关于停车收费问题。根据《阜阳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停车位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停车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停车服务费包括停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目前该小区物业公司已进驻该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和停车管理服务,收取停车管理费不违反相关规定。
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刘玉田,联系电话:0558-2299061。




来源: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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