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不离身
休息玩手机
被公司抓现行
辞退合法吗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1日,王某入职某家科技公司程序员一职,月工资是6千元。2017年6月5日,公司领导表示曾多次看到王某在上班的时候玩手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将他辞退。
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
双方各执一词
王某:自己确实上班玩手机,却是在工作任务完成之后消遣一下,时间没有超过十分钟,不会让公司有任何的经济损失。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记载劳动者上班玩手机,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入职时也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的。
仲裁裁决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虽然王某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然而其本职工作和任务最终还是完成的,并没有让公司受到影响,这显然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而部门领导在发现王某玩手机的时候应当及时提醒或者口头警告予以改正。如果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那也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批评教育以及重新强调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不是直接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王某上班时间玩手机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辞退王某的行为不合法,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000元。
小法提醒
对于员工玩手机的行为,单位应该更注意平时工作中的沟通与交流,使其能够杜绝小错误。如员工屡教不改的,则可通过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议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循序渐进性,即处罚行为分为如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 并且将几种处罚方式联系起来使用,如“员工上班期间玩手机看电影电视剧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属于轻微违纪”、“两次轻微违纪属于中度违纪,两次中度违纪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纪,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单位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如员工上班玩手机、睡觉,要有监控截图举证,予以记录在案,并得到员工本人的确认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