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审批对象 个人 受理地点 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188号)第十三条。 实施机关 四会市教育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审批条件 1、学历要求: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 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师或中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 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 及其以上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普通话水平: 四会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 格要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甲等以上 标准;社会人员要达到二级乙等标准。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 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 程,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四会市户籍人员或持四会市居住证人员。 申请材料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四会市新中医院体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有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咨询 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电话:0758-3112922 办理流程 1、申办者网报; 2、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审批机关申请; 3、审批机关研究审批后对资料通过的发给《教师资格证》,对不通过的发给书面通知。 投诉 0758-3312345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四会市司法局行政诉讼: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审批流程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原文标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www.sihui.gov.cn/xxgk/shsjyj/content/post_2155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