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焦点讯(文/唐梓钦)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事关首汽约车的裁判文书,首汽约车因取消司机朱师傅每月1500元基础佣金,被判支付朱师傅12634.61元佣金及3000元滞纳金。

朱师傅原在首汽四分公司工作,后被安排到首汽约车当网约车司机,并于2017年5月9日签订业务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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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朱师傅被告知从当年4月1日取消全勤驾驶员每月1500元的基础佣金,取消月营业额15000元以下的营业额提成,降低燃油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载客里程2倍标准降为1·86倍)。朱师傅认为,首汽约车违法变更合同行为降低了劳动者的收入,应当补发代理佣金(即上述的基础佣金)和燃油费差额,并按协议约定支付滞纳金。

首汽约车方面则认为,一是与朱师傅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业务代理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公司有权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自营模式,而且朱师傅在线学习了2019年自营版《驾驶员服务手册》,通过了考试,证明其认可并同意了模式调整。三是即使按照原来的模式,朱师傅也不符合佣金的发放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参考既往审理的多名首汽公司不同分公司的司机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认为既往案件已就司机、首汽公司各分公司、首汽约车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作出认定,现未有证据显示本案基本情况与既往案件存在根本性差异,仍按既往案件查明的事实作出认定。最终判决首汽约车支付朱师傅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代理佣金12634.61元及滞纳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