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忘交一个月的物业费,想开车出库时遭到阻拦。

10月10日,重庆南源居的居民胡先生开车到小区的出口时,计费器显示该交798元的临时停车费。

胡先生不能理解,为什么停放在自家的停车位,却还需要交临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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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回答,因为胡先生的小区物业停车费在8月底就已经到期了,而他九月份的物业费没有交。

所以,对于胡先生没有交物业费还把车停放在车位上的行为,他们只能按照临时停车来计费。

记者对物业人员说,毕竟胡先生也是小区的业主,让他把物业费补上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让他交那么多的临时停车费。

胡先生表示认同记者的说法,胡先生还表示,就算滞纳金也是按80元的基数来计算,不应该收取这么多钱。

物业人员回答,他们就是按电脑显示计费和收费的。

记者问:“你们这样觉得合理不?”

物业人员回答:“怎么不合理,电脑显示的费用就是这样,临时停车我们按每天2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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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业人员说的话中,不难看出想解决这件事情她也做不了主。

为了解决这件事情,记者特地去跟物业的负责人沟通,希望让胡先生补交两个月的物业费,然后物业放行,让胡先生开车出去。

但是物业的负责人不同意,他表示他们是按照公司规定办事的,至于合不合理是另外一回事。

沟通不下来记者也很无奈,后来记者走到小区大门时,发现有一张告知书,上面写有通知所有业主在10月8日之前要提前续费,否则按照临时停车收费。

对于这种结果胡先生表示很不满意,毕竟自己交了八年物业费了,一直都是按时缴纳,只是忘记一次而已。

同时他也不知道物业有这些规定,所以他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先生想起诉物业,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建议这么做,因为我认为会败诉。

我表示很同情胡先生的遭遇,因为他8年以来一直按时交物业费,只是这次忘记交而已。但是,不能代表他占着理。

客观而论,这件事情确实是胡先生做得不对,他忘记交物业费是他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物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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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物业早在10月8日的时候就已经贴出告示,让业主提前续费,否则按照临时停车收费。
而胡先生自己看不到告示,这又是他自己的责任。自己看不到,不知道有这么一件事情,不能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有一句话讲得很好,做错事时,老实从宽处理,抗拒从严处理,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谦虚道歉。

如果不想交798元的临时停车费,那么只有谦虚道歉了。我相信,物业会看在胡先生居住在小区八年,按时交八年物业费的份上而通融的。

如果胡先生依然选择用认为自己占理的口气去沟通,那么结果肯定是不会得到通融的。毕竟人家物业占理,即使胡先生想上诉,物业也不会怕。

因为他们的物业费和停车位挂钩,而胡先生没有交物业费,停车位就不再属于胡先生的私家停车位,所以物业收取他临时停车的费用是合理的。

论人情物业才会输,毕竟胡先生都在小区居住这么久了,所以论人情物业的做法太无情。可是走正常程序,我认为物业不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