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其实早在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而在上月又有骑手爆出“美团要求骑手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承包送外卖的业务”;几乎是在同时,人社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对美团在内的10家头部平台企业开展了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联合行政指导,笔者当时就隐约察觉到国家可能要对美团采取行动了,为此笔者当时撰写《“外卖小哥”变身“个体户”是制度的创新还是资本的剥削?》一文。10月8日,当笔者看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了罚款34.42亿元的新闻时,不由得感叹一句,“骑手苦美团久矣,国家终于出手了”。

我们从官方调查披露的信息来看:

一、美团此次被处罚主要的原因是其滥用了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

1.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第18条、第19条规定了“综合因素认定法”和“市场份额推定法”两种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本案则采取了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用“市场份额推定法”来看,无论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2018—2020年,美团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67.3%、69.5%、70.7%),还是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看(2018—2020年,美团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订单量中,份额分别为62.4%、64.3%、68.5%),均可看出美团的市场份额超过50%,因此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用“综合因素认定法”来看,基于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市场控制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市场进入难易程度和生态化布局等六个因素也可认定美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经查,自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从事实角度而言,美团所采取的“二选一”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美团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限制商家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以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力。例如,美团对非独家合作商家设置了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5—7%左右的佣金费率,同时还收取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保底佣金,同时对独家合作商家额外提供新店流量加权、平台补贴、优先配送、扩大配送范围、降低起送价格等方面支持。由于餐饮经营者多为中小商户,为获得较为优惠的佣金费率、保障正常盈利水平、获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只能选择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其次,通过“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指标”、“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强力推进”、“加强员工关于‘二选一’的培训和指导”、

“强化对代理商、合作商的管控”等多种方式系统推进“二选一”行为实施。

最后,美团采取“开发大数据系统,对平台内经营者上线竞争性平台进行自动监测和处罚”、“综合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向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保证金”等多种措施有效保障“二选一”要求实施。

(2)从法律角度而言,美团实施的“二选一”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将限定交易行为定性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而其中第15条第3款更是直接规定了属于限制交易行为的两种“二选一”情况,具体而言:一是惩罚性措施,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二是激励性措施,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而本案中,美团所采取的上述措施明显属于限制交易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美团实施的“二选一”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二、除了高额的罚单之外,市场监管总局也给出了未来的解决方案,即向美团发出了一份《行政指导书》。

根据《行政指导书》要求,美团应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自去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来,我国平台反垄断监管持续发力,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在内的主要互联网公司,都已经经历了反垄断政策的洗礼,此次美团被处34.42亿元罚款,更是体现了国家。对中国互联网公司反垄断监管的决心,同时从该案的处罚决定作出的过程来看,反垄断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平台反垄断监管规则适用,分析认定更加清晰,充分体现了数字化时代反垄断监管执法特点和思路,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秩序正在稳步向好。这次处罚,对美团是一次提醒,对互联网行业同样是一次镜鉴。唯有守法有序,方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