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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一网友向郓城相关部门咨询的

办理不动产权证补缴房款一事

获得官方答复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金旭凯旋城补缴房款一事

网友留言:

金旭凯旋城今年7.8月份测量房屋与车库或储藏室。说是开发商倒闭,政府接管,要求各户实测统计记录,说给办房产证。然后9月27日单元门口张贴办理不动产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是尚未缴纳全部购房款需要补全。

到了南门以前售楼处那里才知道是现在量的面积比售房合同上面积要大 ,需要补上钱才能办理不动产证,而且那里办理的人还说之前是政府派人把各户实测的数据与原合同书上数据比较差额,多退少补。

来测量的人量的是否精确?其实大多数家都要补钱!而且甚至有很多补一万多的 ,最少也补一千多,这么大小区这么多家这都需要补缴的话,不是一笔小数目了,我们已经入住近10年有余了,房贷都还完了,契税都缴纳了,咋又来这回事?开发商不是倒闭了吗?那为什么还让把钱打到开发商账户上?

官方答复:

答复机构: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YCLDXX20211007360号办件通知单现回复如下:

郓城县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一切事宜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不动产登记的面积以实测为准,实测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测量,并对测绘数据负责。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郓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530—6993057、6993061。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

答复时间:2021-10-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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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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