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威海市2021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尚未淘汰国三车辆的企业和车主请抓紧时间办理。

据了解,自该项工作实施以来,为方便车主申请补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于9月1日正式开展市直国三车淘汰奖补资金申领工作,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设置联合办公窗口,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申请实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另外,各区市也设有国三车淘汰补贴专用窗口,方便辖区车主就近办理补贴申请。截至目前,我市已对6828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进行了拆解淘汰,占总任务量的98.7%。

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综合此前办理情况,车主比较关心车辆使用期间发生变更、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补贴申请的归属问题。

该工作人员提醒,为保证淘汰补贴的准确发放,广大车主要准确核定车辆排放标准,高于国三标准的柴油货车尚未开始淘汰,仍可继续使用。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另外,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结束时间。对于车主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并由合法继承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负责办理。

监制: 段晓明

统筹:王选斌

编辑:鞠金玲

审读:梁 静

威海晚报记者 仲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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