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提到“人贩子”这个词汇,可能一下子就会让人愤恨不已,之所以会这样,主要还是人贩子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使然。在人贩子的贩卖之下,很多年幼无知的小孩子,从此离开了自己的亲人,由此他们的一生的命运也被改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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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刘慧一个人去城里玩,回家的时候却发现钱包被偷了。就在这时,刘梅走了过来,热心地询问刘慧发生了什么,刘慧把情况告诉了刘梅。素不相识的刘梅给刘慧买了一张车票。刘慧非常感激,后来两人聊得很开心。此时天色已晚,刘梅告诉刘慧她这次是来看自己的舅舅和舅妈的,并邀请刘慧一起去。此时刘慧觉得这个人挺善良的,于是就没有防备,与刘梅一起去了所谓的舅舅家。来到舅舅家之后,刘慧觉得眼前的两个人非常的奇怪,上下打量着刘慧。家里的气氛也不太对劲,刘慧觉得应该遇到了人贩子。幸好刘慧非常的机智,就假装和人贩子刘梅说,自己有三个好朋友,想进城找工作。刘梅听到这句话,非常高兴,还说可以帮她们介绍工作。于是刘慧就带着刘梅假装去找这三个好朋友。此时的刘梅并不知道刘慧想趁机逃走。到了一个住处之后,刘慧说自己去找朋友,让刘梅在这里等她,刘梅也同意了。刘慧逃出后,遇到了一个中年男子,刘慧为了报复刘梅,和年轻男子说,她这边有个人,只要五百块钱。男子听了之后给了刘慧五百块钱,刘慧告诉男子她住在哪里。回到家中的刘慧把这件事情告诉了爸妈,爸妈知道后立马报警,后来警方捉住了人贩子,经调查,这名男子也是人贩子。后来警方依据线索成功破获了人贩子的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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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项宇伟律师解答:

这起人口拐卖案件中,刘慧虽然机智,但是她后来报复人贩子的方式不对,也属于犯罪。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寻找机会逃脱,然后报警,只有这样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当时刘慧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在国内贩卖人口是犯法的,刘慧也只是出于自保,间接帮警察抓捕了几名犯罪嫌疑人,因此刘慧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项宇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