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宅基地改革也深受人民关注,2017年12月,中央全面改革农村宅基地,共拓展33个试点县,湄潭县成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点,于2021年10月8日,湄潭县又成为全国新一轮深化宅基地制度试点单位,在“收、分、退、转”方面探索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于近日举行相关会议,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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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泉街道新石居宅基地制度改革股东代表大会在该居居委会会议室举行。县宅改办、新石居居支监三委,以及股东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村民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湄潭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偿使用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石居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公约》(草案);审定并表决通过了《新石居宅基地资格权人首次认定情况报告》

县宅改办、新石居相关负责人分别就为什么要推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什么要进行资格权确认、一户一宅、面积法定、超占有偿、建房管控及确权颁证情况进行了说明,对代表们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获首批宅基地资格权的20户农户颁发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

据了解,农村宅基地资格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权利,按照“资格到人、不重不漏、按户实现、户有所居”的原则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认定,且只能实现一次。

本次颁发的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是根据《湄潭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湄潭县农业农村局监制,各试点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核,载明了户主、家庭住址、具体资格权的家庭成员、宅基地使用情况等信息,是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重要依据。

湄潭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湄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湄潭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旨在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解决部分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一户多宅、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同时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引导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农房、闲置宅基地发展共享小院、民宿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一审:李轻云

二审:余从源

三审:唐全寿

“庄家共享农庄”遵循集体土地改革“三权分置”原则,在不改变农民和集体资产产权权属的前提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的闲置农宅资源基于大数据进行优化配置,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实现城乡的空间供需优化匹配,并与村集体合作引入民宿度假,康养体验,文创文旅等绿色产业,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引导和促进城乡文化融合与资源流动,促进市民与产业经营者对乡村人居环境与乡村发展潜力的全新认识,吸引新的产业业态与消费资本投资乡村。通过“共生”性的融入乡村,在尊重当地民俗、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带动乡村经济,从而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民增收的目标。

未来,“庄家共享农庄”本着让所有热爱生活的人,安享“一宅一院一地”美好田园生活的愿景,将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全国范围内最大、最专业的闲置农宅全产业链(资产管理、大数据运营、流转交易、产业运营)服务平台,怀揣共生,共享,共赢的价值观,成就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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