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无锡10月8日电(通讯员黄维萍)因怀疑公交司机辱骂妻子,与其发生口角,一巴掌打向司机致使车辆紧急制动。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妨害安全驾驶罪成为独立罪名以来,无锡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2020年年初,张某与妻子在无锡市梁溪区乘坐公交车,公交车行驶到某站时,张某妻子因晕车提前下车。因妻子下车后听到驾驶员在骂人,张某认为驾驶员在骂自己的妻子,双方随后发生了争吵。公交车行驶途中,张某上前用右手向正在开车的驾驶员沈某右脸打了一巴掌,事发时车速约9公里每小时,车内有乘客15人。沈某立即制动停车,索性未造成严重后果。

审理过程中,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应当以妨害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4月,该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