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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 motion)由事物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物质存在和变化的方式,是物质所固有的根本属性。

在中国古代,战国老子最早论述了运动与静止的关系提出“反者,道之动”(老子·四十章》),但认为万物“归根曰静”(《老子·十六章》)。明清之际王夫之把运动与物质相联系,认为“阴阳各为其体,而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尚书引义·大禹漠一》),肯定运动与静止是“动静互涵”(《思问录·外篇》),猜测到运动的绝对性与静止的相对性,“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阅,皆动也”(《思问录·内篇)。

在欧洲,伊奥尼亚学派最早把运动作为哲学概念。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都在运动:永恒的事物永恒地运动着,暂时的事物暂时地运动着”(《艾修斯)第一卷),亚里士多德对运动作了多方面的研讨,并提出运动有“产生”、“毁灭”、“增加”、“减少”“变更”和“地点改变”六种形态。还提出运动有一个主体,“离开事物而独立存在的运动是没有的”。

近代英国F.培根提出运动是物质最主要的特征,以后,英国霍布斯把物体位移的机械运动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运动形式。法国笛卡儿提出运动量不生不灭的思想。德国黑格尔指出“运动就是实有的矛盾本身”,并认为运动中的量变和质变过程以及矛盾是构成事物内在活动的源泉。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批判地继承前人丰富思想遗产的基础上,科学地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恩格斯说:“运动,就它被理解为存在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世界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中运动、发展着的物质世界。

运动与物质不可分割,运动的源泉在于物质内在矛盾。物质“自己运动”的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辩证唯物主义又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有规律的运动”,天体的运行、生物的进化、人类社会的发展、基本粒子的变化,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运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只能被转移。

从低级简单的运动形式到高级复杂的形式,可以分为五种基本运动形式: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社会运动(包括思维运动),各种运动形式既因有各自特点和规律而显现着区别性和多样性,又因相互联系而显现着内在的统一性,物质运动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静止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

事物的绝对运动绝对变动与相对静止相对不变的统一,使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显现着:存在与不存在的统一,间断性与不间断性的统一。相对论进一步揭示出质量惯性是随着物体运动状态的不同而变化的,物体的质量与能量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广义相对论还揭示出物质的分布和运动状态决定着时空结构的规律和引力场状况,而时空结构和引力场的状况又决定着物质的运动,进一步证明和深化了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内在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量子力学则揭示出连续性的波有分立间断的粒子性,而分立间断的粒子有连续的波动性。从微观领域深化了物质运动连续性与间断性辩证统一的原理。

变化( metamorphosis)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物质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过渡和转变。反映物质固有的属性、状态和趋向。与运动是同一序列的概念,事物变化和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其自身内部的矛盾性。

运动必然是变化的,一般的变化就是运动。变化反映运动,显示着运动的不同过程、状态和趋向。变化有相对静止、渐变形式的量变状态,也有显著、飞跃形式的质变状态。变化与发展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发展是一种变化。但变化未必是发展。变化具有可逆和不可逆、上升和下降、前进和后退等多种不同的以致对立的可能性。

发展是指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完善、由旧事物转化为新事物的前进运动。在严格意义上,发展与发展过程是不等同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会有种种变化,有时会出现下降和倒退,但这本身并不是发展,而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暂时现象。唯物辩证法区分发展和变化概念的不同内涵,在于坚持辩证发展观,防止和反对形而上学的“外因论”和“循环论”。

发展( development)事物在规模、结构、程度性质等方面发生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过程,唯物辩证法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这一关于发展学说的特点是:发展是按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量到质的转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统一和斗争,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任何具体事物的发展都是有限的,整个物质世界的发展则是无限的,形而上学否认发展,或者认为发展只是位置的移动和数量的增减,是重复,发展的原因是外力推动的结果。

唯物辩证法从事物互相联系和互相作用中考察事物的发展和变化,从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对立统一中来把握发展变化。形而上学否认事物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否认发展变化形式的多样性,只承认在一定限度内的变化,因此实质是否认真正的发展。发展和运动有联系,但不等同。发展是事物前进运动的重要特征,而运动不一定都体现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如“位移”是运动,但不是发展。

运动不灭( conservation of motion)运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而只能转化的特性。“运动和物质本身一样,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正如比较早的哲学(笛卡儿)所说的:存在于宇宙中的运动的量永远是一样的。因此运动不能创造,只能转移”。

17世纪中叶,法国笛卡儿就已从哲学上提出运动不灭的原理:“物质的运动有一个固定量,这个量是从来不增加也不减少的,虽然在物质的某些部分中有时候有所增减,就是这个缘故,当一部分物质以两倍于另一部分物质的速度运动,而另一部分物质却是这一部分物质的两倍时,我们应该认为这两部分的物质具有等量的运动,并且认为每当一个部分的运动减少时另一部分的运动就相应地增加”。

但是笛卡儿用有限的量来表示无限的运动,不了解运动形式的多样性和相互转化。我国宋代哲学家张载也提出了“动而不穷,则往且来”的命题。明清之际哲学家王夫之进一步提出“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即是说宇宙中物质性的气,本来是运动着的,运动可以从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但永远不会消失、停止。

19世纪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的发现,为运动的守恒性和不灭性提供了科学的根据,“自然界中一切运动的统一,现在已经不再是一个哲学的论一个自然科学的事实了”。能量是物质运动的量度。

能量形态的转化,反映了运动形式的转化。“运动的不灭性不能仅仅从数量上,而且还必须从质量上去理解”。在运动转化过程中失去一定质运动的一定量,必定产生另一种质运动的相当的量。而且这种转化又是无限的,永恒的。能量守恒定律把自然界各种运动形式联系起来,表现了物质运动中错综复杂的因果关系,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的不可消灭。

以上内容来自《英语思维》(石海浪著)课堂学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