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财产隐藏在亲属名下是犯罪

— — 吉水县法院王 某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私自将收入所得转移至其亲属名下,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隐匿财产而拒不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自2014年起,被执行人王某兰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周某某、饶某某等12人以及中国邮政银行吉水支行借款共计40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如约还本付息,周某某等人遂诉至法院。经审查,法院判决王某兰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周某某等债权人分别于2017年9月27日、2018年1月2日、2018 年2月5日、2018 年2月8日、2018 年6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王某兰发出并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2017 年10 月,王某兰将其位于吉水县文某镇桂香园的店面转让租赁给王某华,王某兰实际所得16 万元。为规避执行、隐瞒所得,王某兰要求王某华将钱转到其妹妹王某云账上。

2018 年5 月,王某兰将其名下的吉水县文某镇康桥幼儿园转让给舒某一,并要求舒某一将转让费100 万元转到其女儿胡某娴账上,再投入“悦”投资平台,致使该100 万元短时间难以提现,债权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立案侦查,2020 年9 月13 日,王某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于2021年1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王某兰多次以其亲属名义收取所得,又恶意将现金投入投资平台,规避执行手法极其娴熟,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吉水县法院通过一系列举措深挖彻查财产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最终将王某兰抓捕归案,并依法定罪处罚。

一直以来,全市法院对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采取高强度的打击拒执活动,既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吉水同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