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限行!山西一地最新发布!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对市区建成区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实行“秋冬防”限行管控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晋城市区金凤路、金鼎路、白水街全天禁止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通行;西、北环路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国IV排放标准载货车辆通行;车辆可绕行环城高速和国道207线过境段公路通行。

山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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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 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 218 号)精神,结合山西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行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700元、二类1600元、三类1500元、四类1400元。10月1日调整后: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 1880 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85%,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10月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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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新规,正式实施!

经2021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28日,省长蓝佛安签署第290号省人民政府令,发布《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长治住房公积金重大调整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21〕41号)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文件要求,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6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630元。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7826元不变。

《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施行

《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业经2021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这些变化事关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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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兵役法加大了高素质兵员征集力度,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将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6周岁;优化服役待遇保障制度,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提前选改为军士。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仅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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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明确各地中院普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不再有区分,同时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大幅度提高,最高可受理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不含5亿)的民事案件。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实行优先审批,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批。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严禁向河、湖、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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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10月1日起,船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全国任意靠泊地到港接受审核,《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发证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

新修订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将城镇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任何情况下不得侵占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空间。

住建部发布通知,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2022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使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

来源 |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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