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鑫,男,1991年3月20日出生于甘肃省华亭县,大学文化,原系解放军某医院计划科社会聘用制人员。

2018年4月至9月间,聂鑫在北京市丰台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内,虚构单位购买一批援外物资结账、购买办公用品或父亲病重等理由,骗取同事李某、魏某、张某、周某、包某等23名被害人借款或借刷公务卡、信用卡金额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聂鑫退赔被害人魏某人民币5600元、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20000元,退赔被害人吴某人民币16354元,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聂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聂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审中,聂鑫退赔了全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得到部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最终改判聂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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