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副职,是乡镇党委政府的好处大?还是派出所的好处大?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已经有一部分地区,在实行派出所长兼任乡镇副职,也就是所谓的派出所长和乡镇副职“一肩挑”。具体而言,乡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谁会从这种“一肩挑”中获得更多的益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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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一部分地区,会推动派出所长兼任乡镇副职呢?原因就在于,乡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各有所需。

从乡镇党委政府的角度,乡镇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尤其是解决农村征地拆迁等现实问题,都需要派出所的参与。因此,派出所长兼任乡镇副职,这就使得乡镇党委政府在推动基层治理的过程中,更容易获得警力这个“国家公器”的支持。乡镇副职兼任派出所长,今后在处理棘手问题的时候,调动警力就更方便、更快捷,更容易解决问题。

从基层派出所的角度,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副职,目的也很明确。大家都知道,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一个乡镇少则七八千人,多则七八万人。而一个乡镇派出所的警力,只有寥寥数人。因此,很多基层派出所的人员都不够用。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副职,也可以使派出所更容易争取到乡镇对于派出所工作的资金、人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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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派出所长兼任乡镇副职,乡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谁更容易实现自己的目的呢?很显然,是前者。原因就在于,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派出所更容易参与。毕竟,作为“国家公器”,派出所的存在,本身就容易给人以稳定感和安全感

但是,派出所希望乡镇党委政府给予的支持,恐怕就没有那么容易实现了。大家都知道,基层的工作本身就千头万绪,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力量本身就非常的薄弱。派出所想要希望乡镇党委政府给予工作力量支持,恐怕实现的难度非常之大。至于工作经费支持,乡镇的工作经费,本身也很有限,这方面也难以实现目的。

因此,一定程度上,乡镇副职兼任派出所长,很显然,乡镇党委政府受益更大。当然,作为派出所所长,通过这种“一肩挑”,个人的职权更大了,认可度更高了,这也是其获得的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