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部分条款不再适合当前市场现状,且旧版《办法》文件已到期,所以进行了修改完善……

保定房屋征收补偿新变化

住建局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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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保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显示,相关部门根据保定市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修改完善了《保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原有文件过时不适应发展

9月27日上午,保定市住建局征收服务中心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部分条款不再适合当前市场现状,且旧版《办法》文件已到期,所以相关部门进行了此次修改完善。

新版《办法》运行时间不确定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环节结束后,因需进行其他审核环节,所以新版《办法》的具体运行时间暂无法确定。

征求意见稿与旧版《办法》的不同

修改内容一

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新增“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新增“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修改内容二

新增: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修改内容三

1

旧版:期房的合理建设工期6层以下的为18个月,7层至12层的为24个月,13层至25层的为30个月,26层以上的为36个月。

2

新版:期房的合理建设工期7层以下的为18个月,8层至16层的为24个月,17层至25层的为30个月,26层以上的为36个月。

修改内容四

1、搬迁费

征收住宅房屋时:

一次性搬迁的,每平方米12元(新版中增至20元);

自行过渡搬迁的,每平方米24元(新版中增至40元);

征收非住宅房屋时:

一次性搬迁的,每平方米16元(新版中增至25元);

自行过渡搬迁的,每平方米32元(新版中增至50元)。

2、临时安置费

征收住宅房屋时:

被征收人或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自找房屋过渡的,自搬迁之日起,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每月8元(新版中增至16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8元(新版中增至16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

征收非住宅房屋时:

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每月10元(新版中增至2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新版中增至20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

修改内容五

新增:被征收人不明确的,市、县(市、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制作勘察记录,并委托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修改内容六

新增: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应及时办理被征收人的户口、子女入学、转学及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不得借故增加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负担。

时间截止到10月13日

通知中显示,对于新《办法》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13日,市民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到保定市住建局,该局联系电话为0312-2066016,邮箱为whs18031229600@163.com。

以上文章来源于河北青年报保定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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