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9日,宛城区政府集中发布了大批土地征收公告及安置补偿标准,快来看看有你家没↓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01号

瓦店镇大陈村、焦营村、界中村、荀营村、朱张庄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部分区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02号

汉冶街道北关社区、净土庵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社区光武路以北、工农路以西区域作为二类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03号

黄台岗镇大夫庄村、东下河村、高堂村、李岗村、唐营村、西下河村、张竹园村;金华镇杜坡村、上楼渠村、下楼渠村、徐堂村、尹洼村、曾庄村、张大坑村;溧河乡十八里屯村、十里铺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宛城区段)拟征收你村部分区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 9月 29 日

宛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04号

红泥湾镇栗树科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区间路以东、祥瑞建材以北区域集体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 9月29 日

宛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1】05号

红泥湾镇白营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征收你村位于红泥湾镇规划15号路以东、规划8号路以南区域集体土地作为工业用地,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3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3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3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仲景路以西、纬九路以北区域(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的四至及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如征收土地时补偿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7-63508956。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1年9 月29 日

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7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7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7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纬七路以南、南新路以西区域(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的四至及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如征收土地时补偿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7-63508956。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1年 9月29 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6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6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市城市建设(宛城区)项目2021-16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纬八路以南、区间路以东区域(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显示的四至及面积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进行补偿。如征收土地时补偿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7-63508956。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1年 9月29 日

这么重要的事情

赶快告知亲友吧!

来源/宛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袁潇|一审/翟参 张优 李冬

二审/周星宇|终审/周首相

南阳网全媒体资源合作:13781778878/翟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