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粮食是美德

  新甘肃客户端9月2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在我省有效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甘肃实际,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导立法的《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浪费”与“消费”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反对餐饮浪费行为,并不是反对正常的、健康的餐饮消费,而是倡导需求正当、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健康餐饮文化,培养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2021年年初,《条例》作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被省委确定为重要立法项目。“条例规定了反餐饮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构建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餐饮浪费社会共治机制,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学校、旅游餐饮经营者,家庭以及餐饮外卖平台等各类社会主体的反餐饮浪费责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副处长苏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副处长苏敏接受记者采访。

据了解,《条例》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共三十四条,重点对概念定义、反餐饮浪费的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中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积分奖励、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明确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善意提醒、劝导和举报餐饮浪费行为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公众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该《条例》,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不仅有利于在甘肃省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引领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尚,而且还可以通过巩固深化反餐饮浪费工作已有实践成果,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