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叶县公安公布了一段执法记录影像,民警接到线索举报,有人非法捕猎野猪,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正在吃饭,其中有一盆肉疑似野猪肉,不过李某一家还没来得及吃上,就被整盘给端走了。嫌疑人的妻子不满地表示:“你把饭都端走了,俺都在这吃着饭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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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质问:“这是啥肉啊?这可不是家猪,这是野猪肉!”闻言,李某一家无话可说,李某端着饭有点不知所措的样子。随后民警又在李某家的冰箱里找到已被宰杀冷冻起来的野猪肉200余斤,并查获了作案工具“电猫”两套。目前,李某和同伙三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许多网友议论纷纷:

“野猪是受国家保护的动物,那么野猪把农作物毁坏了所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野猪是真的很讨厌,但是我不建议吃这个肉,没有阉割的猪肉味道特别难闻,能吃得下也是人才!”

“200多斤的野猪,捕杀不反对,但用电捕野猪就反感了。用电比用枪和其它捕猎工具捕猎危险百倍,听说用电捕猎的设备,无伦任何动物包括人,只要一接触不用半秒就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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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的是,野猪因为得到保护,近些年来在某些地方确实有开始泛滥的情况了,再继续保护下去的话,估计要不了多久野猪就真的泛滥成灾了。不过,在野猪依然还是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那我们就要去遵守,所以李某被处罚没什么好说的。

其次,李某用“电猫”去捕猎野猪,其实真的比“捕猎野猪”这个行为更加危险。就像网友说的,一旦有人不小心误入圈套,那就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李某的行为从某种角度而言,就是一种“故意伤(杀)人”行为。因此,于法于理李某都应该受到处罚。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