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通报,山东检方依法对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李文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文喜,男,1950年3月生人。其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曾任辽宁本溪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等职。

7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李文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他还被指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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