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满3个月,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我入职的时候说是我领导聘请我做他的运营助理,不是公司请。但我入职以来每天都打卡,也有工资条。现在 ,领导要解雇我,我这样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丁月琴律师解答:

根据现有证据基本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你入职以来没有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打卡记录以及工资条,是足以证明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并不像领导说的那样是他自己请你做助理,而是公司请。如果不是公司请的话 ,公司是不用给你开工资以及要求你打卡的。现在,领导要解雇你,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解雇你,便可以申诉,要求公司给予你经济补偿。如果其没有正当理由,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要补偿你17个月的工资,这里的17个月的工资,是按照你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的。

丁月琴律师补充: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