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科技9月29日讯,据北京商报消息,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今年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也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近年来,直播带货等新兴行业兴起,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8862家,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到123.4万人。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据央视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直播经济”火爆的背后,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等乱象,暴露了直播经济背后,相关金融、税务监管的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