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
其中,“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这一表述,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此事被推上热搜,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因为怀孕与生育,几乎关系到每个成年女性、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这方面细微的政策变化,都可能引发社会的巨大反响。更何况,这一表述留下了不小的解读和想象空间。
我看到,有网友把这理解为,人工流产的自由选择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至少不会像过去那样随心如意。这难免会让一些人疑虑:一旦意外怀孕,会不会因难以实施人工流产,而被迫生下孩子?
仔细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上述想法显然是多虑了。因为纲要里还有一段表述是这样的:“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
换句话说,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只不过是为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的措施之一,落实这项举措的前提条件,则是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所以,此项倡导不仅不会给民众带来麻烦与困扰,而且还体现出了多重善意。
要知道,随意流产,对女性健康的危害很大,不仅会造成感染,还可能引发继发性不孕症、宫外孕、习惯性流产、宫腔粘连、月经紊乱、继发闭经、盆腔炎等妇科疾病,甚至造成女性终生不育。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对于女性健康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保护。
但善意的政策,需要个人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用实际行动给予回馈,如此方能形成良性互动,使这项举措产生最佳的效果。个人除了不能误读政策的善意之外,还需要在诸多方面做好配合,比如学习两性知识、平常重视科学避孕、树立健康的生育观等。
还要注意到,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不能等意外怀孕出现之后才去减少,而是从源头减少意外怀孕,从而间接降低人工流产率。这也需要卫生健康部门主动作为,多向社会普及相关常识。
比如,强化生殖健康教育、提高性道德水平、减少婚前性行为、强化避孕意识、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性防护措施,以及做好生育和家庭规划,减少非意愿妊娠等。这些降低人工流产率的“上上之策”,都需要家庭和个人去认真落实。
2020年的《中国生殖健康报告》指出,我国人工流产率已经从2014年的25.9‰,上升到2018年的28.3‰。人工流产率过高,已成为妇女健康的一大危害,甚至成为不孕不育率持续攀升的主要原因。
现在,将这项内容列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而政策倡导与个人行动之间只要“打好配合”,此举在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和家庭幸福指数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作者系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