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周晓是被军训教官打死的,涉事教官有4人,周晓被打时反抗了,如果不反抗的话,他可能还不会死。”山东交通技师学院一名年仅15岁的新生周晓入学报到22天后,9月25日晚上突然死亡,学校通报称他系在校园内自行晕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辞世的,然而家人发现周晓脸上下巴和肋骨处有伤痕,怀疑生前遭殴打。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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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年纪轻轻的周晓平时身体非常好,连感冒几乎都没有,为什么入学军训8天,上课14天后会突然死亡呢?学校通报为什么不提身上的伤痕呢?

如果周晓是被军训教官打死的,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太恶劣了,可能属于刑事犯罪案件。教官殴打周晓,在主观心态上具有非法损害周晓身体健康的目的,由于下手过重意外导致周晓死亡,超出了他们的预料范围,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案发时,周晓不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晓的死亡由于教官造成的,教官并非学校的教职工,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人。此外学校老师没有制止教官的做法,说明学校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也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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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能给死者家属一个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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