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工作,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管控将进一步加强。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

《实施方案》规定,对于能耗较高的数据中心等新兴产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引导与管控。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管理台账,逐月报送广东省能源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汇总。

8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广东在能耗强度降低方面,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列为一级预警,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同样列入一级预警。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能耗强度降低预警等级为一级的省(区),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地级市、州、盟),2021年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

中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此总体战略目标下,广东省作为经济大省,承担着重要的节能减排任务。

9月2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在广东发现,云浮市“两高”项目管控不力,企业未批先建、违规用能等问题突出,能耗“双控”形势严峻。

通报显示,2020年,云浮市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企业共有30家,其中17家由于超负荷生产导致能耗总量超标,近六成企业存在违规用能行为,能耗超出65.3万吨标准煤,超过批复能耗的47%。2021年上半年,云浮市存量“两高”企业能耗同比增长23万吨,接近本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增量25万吨的控制目标。

《实施方案》要求,广东省将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其中,对于未批先建的“两高”在建项目、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要求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另外,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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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发改委《新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指引》

《实施方案》还提出,完善绿色价格机制,加强差别电价与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同时,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9月下旬,全国多地拉闸限电。广东省能源局省电力处近日解读称,天气高温抬升电力负荷,二产、三产用电需求持续旺盛,同时,受一次能源供应、燃料价格以及机组长期顶峰发电设备存在缺陷等因素影响,省内机组发电能力有限,当前电力供应形势紧张。

广东省能源局副局长刘文胜表示,本轮错峰用电并不是因为能耗“双控”工作,该省坚持依法依规推进能耗双控工作,避免“一刀切”做法,对未批先建等“两高”项目依法依规采取停工、停产整改等措施。出现电力供应紧张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服务业等用电,重点限制“两高”企业用电。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7月发布的《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08%,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控制在1610万吨标准煤左右。

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6月发布的《广东碳市场进展、挑战及趋势》披露,广东地区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相对均衡合理,传统化石能源比重不断下降,天然气、核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比重,逐步提高至40%。能源利用效率较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进一步减排成本较高。

从10月1日起,广东将拉大峰谷电价差,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采写:南都记者 黄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