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南溪有认识姜照兴的人吗?
赶紧向法院举报!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姜照兴,男,1961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下正街174号附19号,身份证号码:512528196109220019
执行标的:房屋占用费172800元
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469号。
悬赏事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姜照兴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将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27708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