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通证券(600837.SH)发布公告,公司于9月28日收到了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海通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一、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李春、贾文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