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郑州的董女士搬了家,在这个过程中,她把一包价值23万元的玉镯给忘了。

回去后,发现玉镯已经不见了,调取监控后,发现一名保洁阿姨把装着玉镯的包转移到楼梯间里边,然后关上了门,楼梯间是监控盲点。

保洁阿姨表示,玉不是她拿走的,是董女士自己弄丢的,和她没有任何关系。董女士无奈,去调取了小区监控,发现了保洁阿姨拿着那包玉回家的画面。

都到这个地步了,保洁阿姨仍然不承认自己拿走了玉,董女士没有办法,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警方和证据面前,保洁阿姨改了口,称自己不知道袋子里装的是什么,直接给扔垃圾桶了。沟通协商后,董女士支付了1万元好处费,才把自己的东西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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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保洁有意将董女士的玉镯占为己有,只是在证据和警方的压力下,不得已将东西还回去了而已。

路不拾遗,是古人关于大同社会的美好幻想,拾金不昧的人,自古以来都会被称赞颂扬,君子爱财但取之有道,用不合法的方式获得的财富,终究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可惜的是,近些年来社会上物质至上的风气越来越严重,很多人丢失了美好的道德,一切向“钱”看,捡到东西后要么不还给失主,要么像上文中的保洁阿姨一样,索要一定的报酬才肯归还。

拾金而昧,可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

民法上有个概念,叫做不当得利,指的是在不合法的前提下,取得了利益,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发生后,双方就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受害者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若是数量达到一定的金额,还拒不返还的话,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会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可能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捡到东西就得归还,这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换位思考下,如果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是不是十分着急,希望捡到的人能够还给自己呢?失主若是支付感谢金的话,完全可以收下,皆大欢喜,不愿意支付的话,是不能强行索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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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失主,也要对拾金不昧的人有基本的感激之情,一起弘扬正能量,才能让优秀的传统道德逐渐回归。

前段时间,湖州的陆先生捡到了一个iPad,他立即拍照,在社交媒体上寻找失主,回到家后,又在几个本地群里发布了信息,询问有没有人丢了东西。没过多久,他顺利找到了失主姜女士,并且将平板电脑还给了姜女士。

原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没有想到几天后,陆先生接到了姜女士的电话,对方称iPad的摄像头和电容笔坏掉了,言下之意,是要让陆先生赔偿。

原本打算做好事,结果和《让子弹飞》里边的六子一样,被逼着剖腹自证只吃了一碗粉,这谁受得了啊?陆先生气愤之下,将自己的经历发到了网上,网友们非常愤怒,去姜女士的店铺下刷差评。

这个案例,就和著名的南京彭宇案一样,虽然出现的次数少,但是社会影响过于恶劣了,人们担心自己也和陆先生一样做了好事反被讹诈,担心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可能会选择袖手旁观。我们要谴责姜女士,不能让部分人的自私,破坏了社会整体道德。

东郭先生与狼的故事,我们大家都听过,如果一做好事,就会被狼反噬,那还有谁愿意做好事呢?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