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携带导盲犬,珠海长隆企鹅酒店阻拦视障人士入住一事,近日引发全网关注。9月28日,当事人杨康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讲述此事经过。

9月26日下午5时左右,河北人杨康和朋友外出旅游,当日抵达了珠海市长隆企鹅酒店大堂。因为是视障人士,杨康总带着自己的导盲犬方便出行。据杨康介绍,企鹅酒店保安因自己携带导盲犬而阻拦自己进入。当班经理询问杨康是否持有导盲犬证,在确认证件后,经理说杨康可以入住,但自己还需向酒店领导请示。

在大堂等待片刻后,经理回复杨康称不能入住。“我刚从海岛上来,身上都特别湿。我朋友就先进去把房间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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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等待一小时后,见酒店没有明确回复且急于休整,杨康带着导盲犬上楼。过程中有工作人员进行阻拦,称犬只不能进入,“我跟他们说是导盲犬,他们也没再说什么。”

进入房间后,杨康开始整理行李。期间他听到和自己同行的两位朋友正在过道上和工作人员沟通导盲犬有关事宜,“他们大概沟通了半个小时,我听着声音比较大了,情绪非常不好了,我就出去了。”朋友担心杨康受到伤害,又将其推进房间,“他们说我不用管,让他们来跟酒店沟通就好。”

当日晚上8时左右,酒店负责人致电杨康的朋友,提出解决方案。“狗狗可以勉强入住,但不能自由行动。或者说把导盲犬寄养,找专人照顾。”杨康拒绝,“导盲犬不能和我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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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晚上9时,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杨康致电前台提出退房,要求经理上楼沟通。等待20分钟后经理并未出现,杨康和朋友只好带着行李下楼。经理告诉杨康,退房需要扣除200元清洁费,如不退房,也不能带导盲犬进入餐厅和园区。

协商无果后,杨康选择报警。警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据相关视频显示,民警要求酒店按照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说酒店没有允许导盲犬入内的规定,民警回复:“那就按照国家规定来!”

最终,在警方协调下,杨康收到了酒店方面的退款,并在当晚顺利入住了另外一家酒店。

9月27日晚10点,企鹅酒店负责人主动联系了杨康。“他很诚恳地道歉了,我就提出希望再有一个当面致歉,还有能提出相关的新制度来。”杨康和朋友计划几天后再带着导盲犬前往长隆度假区游玩。

9月28日凌晨,珠海长隆度假区官方社交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声明称由于酒店培训不力,导致员工在导盲犬相关接待规定上存在理解不足,“我们亦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完善面向所有视障人士及导盲犬进入度假区内酒店、餐厅及乐园等公共场所的标识体系和接待措施,持续提升度假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并真诚欢迎所有视障人士携其导盲犬伙伴共同游览长隆。”

杨康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和朋友在网络平台上订酒店时比较顺利,但在入住时遇到了上述困难。“我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但是经过沟通后还是能正常出行,大家都很理解。”杨康希望通过努力,视障群体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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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8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实习生 杨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