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据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结果,兴化市戴南镇某村一30多岁的男子王某,几天前的一个晚上,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31.9mg/100ml,超过法定醉驾标准值(80mg/100ml)4倍多,竟然还驾驶机动车。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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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丰中队民警房晓锋介绍,8月25日晚上8时45分,兴化交警大队新丰中队民警在辖区229省道荻垛镇路口附近设卡例行酒驾检查,此时,一辆苏J7F×××白色北京现代小型客车从荻垛镇区由西向东驶来,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按规定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地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

一身酒气,说话犯糊,走路都不太稳当的王某,竟然还驾驶机动车,喃喃自语地称自己是个“文盲”……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当时,司机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12.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王某被带往医院依法对其提取血样。

后据驾驶员王某交代,事发当天,他在一家工厂上班,从早上5点就开始干活,直到晚上6点才下班,感觉比较疲劳。下班后,在一朋友家中偶遇两位七、八年不见的老熟人。王某直言,自己平时酒量不大,但那天一高兴便喝了大概4两白酒,又喝了两瓶啤酒。吃完饭后,感觉自己离家不远,抱着侥幸心理,没多想就上了车子,结果只开了1.2公里左右的路程,便碰上了查酒驾的民警。

根据泰州市局8月31日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高达331.9mg/100ml的结果,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所持的C1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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