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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2次”的新闻

引起广泛关注

河南郑州的许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怀孕7个半月了。公司以“外编人员没有产假”为由两次劝退她,且不给她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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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女子怀孕7个月被劝退两次,公司:外编人员没产假

许女士觉得很委屈,因为自己即使怀孕后也没有迟到早退,业绩也未受到影响。但公司方面却告知她:生孩子需要离职,生完孩子想来了再办入职。

记者到许女士就职的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回应:最开始,公司没有人知道她怀孕,也是最近才发现。而且因为地产的大环境,公司肯定会有一些人员上的优化。随后销售经理又称,因她怀孕了,不适合来回跑做销售,没有办法安排工作,也是出于人性关怀。

经过调解,公司向许女士做出了承诺,表示许女士可以继续正常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该新闻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共鸣,有网友表示自己妻子也遇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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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公司会找各种借口开除怀孕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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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国家鼓励生育,企业却给职场女性制造困境,女性生存实在是太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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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不久,河南郑州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刘女士称,因为响应国家号召怀三胎,她竟然被公司辞退了。

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公司没有接到具体的通知,如果想生小孩,那就只能辞职。后来又以旷工的名义要将她开除。

去年,一位孕期女员工分享她的遭遇:她收到公司人事部门的一封电子邮件,要求她在产假期间每天写“销售支持心得”,并且要求“每小时600字”“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

9月27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发布,该纲要指出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等。

该纲要还指出,要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女性在职场遭受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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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正义网』,来源:新闻晨报、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大参考》栏目官方微博、中国政府网、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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