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月26日,有网友发文,25日晚上,山东交通技师学院有教官在宿舍群殴一学生,后学生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学生家长来学校闹事学校提前放假。9月27日,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在微信发布通告称,学生是在去教室路上自行晕倒,相关情况公安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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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发生一起事故,“一群教官将一学生按在宿舍床上,用凳子击打其头部。”次日凌晨学生被送往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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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疑似学生亲属的网友发文,9月25日晚上7时30分,家里人接到学校电话询问孩子是否有遗传病史,并称孩子一直昏迷,现正送往医院治疗。家人赶到医院,孩子被送进急救室,后医生称,孩子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抢救无效。“孩子下巴肋骨处有伤口,而且我姐和我哥我外甥在微信班级群被班主任踢出来了。”学生家长质疑学校不及时送医,且学生心脏停止跳动才通知家里人。

9月27日,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在微信发布通告称,2021年9月25日晚18时24分,学院一名2021级学生与同学结伴从宿舍去往教室的路上突然自行晕倒。学院第一时间组织进行急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学生家长取得了联系,随后拨打110报警电话。该学生经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事件发生后,学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学院对该学生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将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潇湘晨报记者 王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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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疑被同寝同学连捅100多刀身亡,行凶者事发前称考研压力大

开学快一个月了,学生们又回到了校园,开始新的学习生活,校园时光本该是快乐纯粹的,但“校园欺凌”却如同一块阴云,笼罩在青少年头上。

最近,又有悲剧在沈阳理工大学发生。

9月15日晚,该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四学生小华在学校宿舍楼下,被同班同寝室的同学王某持刀捅伤,抢救无效死亡。

9月25日上午,小华的父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儿子小华全身多处受伤,法医告之其儿子被捅超过100刀,不过此消息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刚返回学校11天即遇害

昨天,一张母亲怀抱小华照片

蹲在沈阳理工大学校门外草坪上

满脸悲痛的画面,让网友无不感到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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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是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1998年7月初出生,遇害时他刚满23岁。

“9月5日在家吃过早饭,我开车将儿子送到唐山西站,他自己坐火车去学校报到开学,没想到这成了最后一面。”

小华的父亲郝先生告诉记者。

9月16日零时许,正在天津的郝先生接到沈阳理工大学工作人员电话,说儿子在学校跟人打架了,让家长去学校一趟。

9月16日中午12时许,郝先生和妻子从唐山乘坐火车赶到沈阳,直接来到沈阳理工大学校门口。

郝先生和妻子在学校门口联系了学校的工作人员,学校说由于疫情防控外来人不能进入学校,然后将他们带到一个宾馆。

在宾馆,经再三追问,学校工作人员才告知郝先生,小华已经遇害。

“9月16日下午,我们在公安法医部门见到了儿子的遗体,儿子浑身多处伤痕,法医告诉我儿子被捅了100多刀。”

郝先生告诉记者,小华是他和妻子的独生子,他和孩子母亲看到儿子的惨状悲痛欲绝。

(图片由遇害者小华的父亲提供)

郝先生说,嫌疑人王某与他儿子是同班同寝室同学,儿子遇害地点是学校内宿舍楼楼下,嫌疑人王某使用的是水果刀之类的锐器。

郝先生介绍,据他了解到的情况,之前同寝室同学曾经找过老师要求更换宿舍,但是学校没换。

9月13日,嫌疑人王某与宿舍其他同学发生过口角,学校老师联系王某家人,王某家人因为有事情忙未能到学校,15日就出事了。

“据我了解,在同宿舍中,我儿子与王某还算关系好的。”

郝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已经大四,学习成绩一直不错,正在准备考研究生,没想到会出事。

郝先生提供的死亡证明显示,小华的死亡时间为9月15日,发现死亡地点为沈阳理工大学学生宿舍区,死亡原因为急性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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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遇害者小华的父亲提供)

行凶者被警方控制

律师称学校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9月15日当晚和此前,双方到底发生了什么?

9月25日上午,记者联系小华的老师、沈阳理工大学宣传部,电话均未接通。

目前,学校官方尚未对此事进行通报。

记者联系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亦未能取得联系。

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刘盈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3日嫌疑人王某与同宿舍其他同学闹过矛盾,不是与小华闹矛盾,14日辅导员找王某谈过话,王某当时很冷静,王某表示自己最近在考研压力比较大。

记者了解到,王某行凶后当场被警方控制,目前校方正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有律师认为,王某的行为可能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民事角度,此案发生在校园内,涉事双方均为在校学生,沈阳理工大学负有管理学校及保障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一定程度上沈阳理工大学也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