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砍伤三人未被刑拘,之后再开车撞死两人,涉案民警徇私枉法被抓

彭女士,湖南双峰县人,1981年出生。和丈夫左先生育有一儿一女,2018年,两人离婚,但家里及孩子的事双方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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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彭女士家新建了楼房。2017年1月,乔迁新居时,彭女士邀请了10多名中学同学到家中聚会,其中就包括同镇不同村的周丹。

周丹也是1981年出生,平时和彭女士家并不怎么来往。当天聚会时,周丹和大家有说有笑,又吃又喝,没看出有什么异常。没想到数天后,周丹找到彭女士,说聚会当天,彭女士录了他的音频和视频,发到了同学群里;此外,彭女士还和其他人到镇上散发了不利于他的传单,对他的声誉造成了影响,要求彭女士交出音频和视频并赔偿。

周丹的话令彭女士一头雾水。彭女士解释,根本就没有录所谓的音频和视频,更不可能发同学群,如果不信,可以向其他同学求证。虽然其他同学都证实,周丹所说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但周丹仍固执地臆想就是彭女士录了不利于他的音频和视频。

周丹无事生非,原因在于其母亲刚刚去世,和妻子又离了婚,自己生意又不顺。

2019年2月4日(除夕),周丹携带射钉枪到彭女士家对彭女士进行威胁;同月8日、9日、14日,周丹又发恐吓信息威胁彭女士,称要杀了周女士及其家人;2020年2月3日,周丹再次来到彭女士家中滋事。彭女士夫妇认为周丹受到了刺激,并未对周丹的违法行为报警。

谁都没有想到,2020年2月26日下午,周丹趁彭女士家无人之机,持刀偷偷潜入彭女士家三楼。

当晚22时30分许,彭女士准备睡觉时,突然闻到家里有烟味。想到家里只有女儿、儿子、侄女,以及本村一名寄宿妇女和小孩,彭女士预感有人躲藏在三楼。彭女士拿着一把菜刀上到三楼查看,确认三楼有人躲藏。

惊恐万分的彭女士当即给堂弟彭某华、侄儿彭某胜和同村村民彭某新打电话,让他们赶快过来。堂弟等人赶到后,彭女士等人一起上三楼察看。当彭女士走到三楼楼梯口时,周丹突然冲了出来,抓住彭女士的头发朝颈部就是一刀。彭女士中刀后滚下楼梯,倒在血泊中。

彭女士的堂弟等人见状,赶紧上前夺刀。3人在合力制服周丹的过程中,彭某华和彭某新受伤。搏斗期间,周丹手部亦受伤。周丹被制服后,彭某华报警,周丹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回调查。

当晚,彭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彭女士颈部刀刺伤、颅内积气、肝囊肿等,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恶化,甚至出现生命危险。期间,医院一度下发了病重病危通知书。万幸的是,经过住院抢救,彭女士康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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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丹被带到派出所后,在其姨妈的儿子原双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葛某亮、双峰县井字镇派出所所长贺某坤和双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某红等人的运作下第二天就被释放。双峰县警方既未对周丹处以任何行政处罚,也未对周丹采取任何刑事措施。

公安机关对彭女士等3人作了伤情鉴定,结果均为“轻微伤”。

彭女士出院后,多次致电办案民警,要求对周丹采取拘押措施,办案民警先是说因为疫情原因,无法拘押;后来又说周丹的行为构不上刑事案件。

周丹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让其更加变本加厉。

2020年九十月间,周丹通过几次跟踪,知道彭女士会在早上送孩子上学。

2020年10月12日清晨,周丹驾驶租来的汽车来到他家附近。当天6时40分许,周丹看到彭女士骑摩托车车送儿子和外甥女从家中出来,便驾车尾随其后。此后,周丹驾车快速撞击彭女士的摩托车并推行约70米。“妻子被撞飞到农田里,两个孩子摔倒在路上。丧心病狂的周丹倒车从儿子身上辗压过去,儿子当场死亡(殁年14周岁),彭女士重伤,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外甥女(时年12周岁)受伤。

逃离现场后,周丹驾车撞开他家大门并将车停在屋内,后持枪自杀未果,逃离现场。当地警方发布通缉令,全城抓捕周丹。12天后,周丹潜回家中被抓获。

2021年4月9日、5月2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周丹供述,其与彭女士系中学同学,双方不存在感情纠纷和经济纠纷。2017年年初在彭女士家聚会时,他因为母亲去世、妻子离婚,情绪很低落,就臆断了彭女士录音拍视频的事。他曾向参加聚会的同学求证过,同学都说不记得,但他感觉周围的人对他眼光不同了,就认定彭女士搞臭了他的名声。2018年开始,他就想过要杀死彭女士,曾在网上搜索过枪支、毒药等。

娄底中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丹无事生非,无端怀疑他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周丹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周丹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21年5月25日,娄底中院一审判决:周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法院还判决周丹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彭女士母子遇害后,左先生一家人认为,如果办案机关在2020年2月26日周丹作案后,就对周丹采取强制措施,彭女士和儿子就不会遇害。

2021年3月,湖南省纪检监察部门发布消息,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所长贺某、法制大队副大队长朱某、交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葛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5月21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定管辖决定书称,关于犯罪嫌疑人贺某、葛某、朱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罗某(双峰县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民警)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双峰县公安局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一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彭女士的家属告诉记者,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他们向双峰县公安局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请求双峰县公安局赔偿彭女士母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彭女士外甥女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96万余元。

双峰县公安局审查后认为,本案中,公安机关虽有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但是彭女士母子遇害、外甥女受伤与双峰县公安局民警是否履职到位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双峰县公安局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娄底中院判决周丹赔偿各被害人损失12万余元,鉴于周丹至今没有且无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认定民警在处理(2020)2.26案件中存在拖延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双峰县公安局愿意在法院判决的赔偿金范围内与赔偿请求人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并给予两名死者家属各2万元、伤者1万元慰问金。

近日,彭女士的家人以双峰县公安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后者起诉至法院,索赔596万余元,娄底市涟源市法院已立案。